物业公司财务伪造假账,私吞物管费


物业公司财务伪造假账,私吞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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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财务伪造假账,私吞物管费


陈某某是某大型物业管理公司的主管之一 , 参与过许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他负责两个小区的停车管理和安保工作 。 他既负责收费 , 又兼任制作财务报表 , 还有给业主停车续期的权限 。 由于他既是执行者 , 又是管理者和监督者 , 这就为他做假账提供了极大便利 。
他收了业主的停车费后给业主续期 , 但不记录在报表上 , 这样就不需要给公司上交任何费用 。 因为月报表没有相关记录 , 物业公司也无法掌握续费情况 , 很难发现他收费不上交的行为 。 每天他都在这两个小区收取几百元 , 甚至上千元的停车费 , 除了上交公司部分费用 , 其余的都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 。
2019年6月 , 陈某某和几个朋友商议注册成立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 合同生效期间主动辞职是无法得到补偿的 。 但如果被开除 , 就可以得到补偿 。 为了获得这笔钱 , 陈某某一直寻找机会让公司开除自己 。
【物业公司财务伪造假账,私吞物管费】2019年7月 , 借上级视察工作这个机会 , 陈某某故意和领导大吵一架 , 被公司开除 , 这正合了陈某某的意思 。 公司按规定向陈某某支付1.5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
之前物业公司就怀疑陈某某有问题 , 只是没有找到证据 。 开除他后公司感觉事有蹊跷 , 开始进行彻查 , 终于查出了陈某某侵吞停车费的问题 , 随即报警 。
经法院查明 , 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 , 侵占小区停车费七万余元 , 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 由于家属代为赔偿了物业公司的经济损失 , 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判刑 。


【案例分析】
在案例中 陈某某用做假账的方式私吞物业管理费 , 已经违反了《 会计法》 , 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有前款行为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 可以对单位处五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物业公司应该如何减少这种情况 , 避免损失?物业公司应从三方面入手 ,
一 , 健全监督制度 , 案例中物业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 , 让陈某负责收费、登记、制作报表等工作 , 没有人安排监督人员 , 违反规定“纯爱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的工作” 。 陈某既是出纳和会计 , 又是自己的管理者导致做假账的情况难以被发现 , 造成了物业公司的损失 。 建议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 , 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
二 , 建立、完善审核制度
物业公司要对报表和账簿等资料检修严格审核 , 审核资料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完善、准确 , 手续是否齐全审核是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 , 对重大违规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 必要时追究违规人的法律责任 。
三、培训教育
物业公司 要定期组织讲座或知识竞赛 , 督促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 培养其依法、依规办事的工作作风 , 保护物业财产 不受侵犯 , 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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