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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一男子销售假冒品牌鞋被抓的案件 。
被告人陈杰 , 男性 , 1988年生 , 初中文化程度 , 无业 ,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 , 住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镇**村**号 。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于2021年5月2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 , 2021年6月17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取保候审 。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陈杰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于二零二零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经依法审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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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零二零年7月份开始 , 被告人陈杰伙同同案犯陈某甲(已判刑)在莆田市城厢区**街道**巷**弄**号二楼成立“**工作室” , 通过微信以每双人民币75元至80元对外销售假冒VANS品牌的鞋子 。 同案犯陈某甲负责拿货、发货、退货 , 被告人陈杰负责销售、联系、对接客户 , 并提供其银行卡进行收款 , 该工作室雇佣陈某乙负责配货 , 同案犯陈某丙(另案处理)自二零二零年8月28日起为该工作室邮寄鞋子 。 二零二零年9月4日 , 侦查人员在同案犯陈某丙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街道**路**号的仓库内查获尚未邮寄的假冒VANS品牌运动鞋1515双 。 经统计 , 至案发时“**工作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金额共计人民币380188.61元;按销售平均价计算 , 在扣的运动鞋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17897.3元 。
2021年5月28日 , 公安民警在城厢区**街道安福电商城附近抓获被告人陈杰 。 被告人陈杰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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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杰伙同同案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 , 已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80188.61元 , 未销售的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17897.3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陈杰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查获1000多双鞋子!一啊冒男子在安福电商城被抓】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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