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 , 一女子在拼夕夕上购买了25箱“国酱1949茅台镇酒” , 货到后 , 她试了试味道 , 发现品质低劣 , 是勾兑酒的味道 , 最多只值10块钱一瓶 , 于是一纸诉状 , 将拼夕夕和卖家告上法庭 , 要求10倍赔偿 。
(来源: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
女子杨某想买批白酒囤家里 , 以后有个亲戚朋友来也可以喝 , 但不知道买什么好 , 后在拼夕夕的“国酒酱香体验馆”看到有国酱1949茅台镇酒卖 , 当然 , 杨某也没敢直接下单 。 杨某仔细看完产品介绍 , 又去看了网友的评价 , 觉得这款纯粮食酒没问题后 , 一口气下单了25箱 , 每箱6瓶 , 共计5450元 。
杨某知道 , 这个价格肯定买不到真茅台 , 她也知道这不是茅台酒 , 她看中的是这酒是茅台镇产的 , 而且是纯粮酿造的酱香白酒 。 酒运到后 , 她打开了一瓶试试 , 发现根本不是纯粮食酒的味道 , 而且也不是酱香型白酒 。 杨某把酒瓶拿起来仔细一看 , 发现标识上连生产厂家名称都没有 , 在食监总局网站去查标识上的生产许可编号 , 发现也搜索不到 。 杨某恍然大悟 , 竟然是三无产品 , 随后她去医院做了检查 , 确定身体无异常 , 松了口气 , 然后开始收集相应证据 , 将拼夕夕和卖家告上法庭 。 法庭上 , 杨某提出了3项诉讼请求 。
1、赔偿她检查费30.4元;
2、这批国酱1949茅台镇酒她要退货 , 被告退还她5450元货款;
3、按照食品安全生产法规定 , 进行十倍赔偿 , 也就是赔偿她54500元 。 《食品安全生产法》第148条规定 , 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 杨某表示 , 卖家在拼夕夕上卖三无产品 , 按照《食品安全生产法》规定 , 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 。 杨某起诉后 , 卖家心虚 , 希望能与她和解 , 但条件是只退货 , 不进行10倍赔偿 , 最多再适当补偿她几千块钱 。 遭到杨某拒绝后 , 卖家提出了2两辩解意见 。
1、卖家表示 , 很多卖酒的同行都在卖这款酒 , 自己只是就跟着在网上挂链接进行出售 , 并不知道这酒系三无产品 , 之前也没有买家反应过类似的情况 , 不知者无罪 。
2、杨某不是消费者 , 真正的消费者不可能一次买25箱 , 她说得囤着喝的理由站不住脚 。 紧接着 , 卖家想给杨某致命一击 , 卖家说 , 杨某是职业打假人 , 她买这么多酒不是为了自己喝 , 她是为了通过索赔 , 获取高额利润 。 卖家的理由总结起来就两点 ,
第一 , 他们不知道这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 。
第二 , 杨某不是消费者 , 是职业打假人 。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 , 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 , 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不管是第一点 , 还是第二点 , 卖家都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 否则他们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或许是卖家懈怠了 , 开庭的时候 , 这两方面的证据他们都没有提交 , 法庭上 , 卖家单凭一张嘴向杨某开炮 。
卖家虽然说得天花乱坠 , 但很可惜 , 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 , 最终 , 法院鉴于卖家无法提供相应证据 , 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 法院作出判决 , 某酒业公司应退款5450元 , 并10倍赔偿杨某54500元 , 案件受理费由某酒业公司承担 。
【重庆巴南,一女子在拼夕夕上购买了25箱“国酱1949茅台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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