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因感情纠葛持刀进入高校 宿舍楼前捅杀大学生女友】2022年2月17日 , 陕西咸阳秦都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 男子孙某某仅因感情纠纷 , 就持刀进入某高校 , 在宿舍楼前捅杀大学生女友高某某 , 致其一处重伤 , 3处轻伤 。 最终孙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
孙某某33岁 , 家住陕西渭南大荔县 。
孙某某因其与女友高某某感情纠纷问题 , 遂产生将高某某从咸阳带回大荔县解决感情纠葛或将其杀害的想法 。 孙某某于当天下午16时10分左右在大荔县购买削肉刀一把 , 后驾车赶到高某某所在咸阳某学院内 。
当晚22时左右 , 孙某某在8号女生公寓楼前附近等候到高某某后 , 便上前理论 , 欲将高某某强行带回大荔县 , 高某某拒不同意并拿出手机联系家人 , 孙某某遂上前抢夺高某某手机并将其摔倒在地 , 后孙某某掏出事先准备的削肉刀在高某某右腹部刺了一刀 , 并导致高某某手部受伤 。
接着孙某某又用刀直接在高某某颈部划了一刀 , 见高某某伤重并呼救 , 孙某某便拨打120急救电话 , 将高某某送往医院抢救 。
经鉴定:高某某受伤致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 , 需手术治疗 , 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颈前部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 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肠系膜破裂出血 , 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腹壁穿透创 , 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肢体两处以上创口长度累计1.5cm以上 , 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
检方指控:孙某某故意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致人重伤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此案在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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