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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一定要处处注意细节”是一句耳熟能详的话 , 但是现实里很少有人可以做到 , 因为绝大部分时候 , 一些小细节没有注意也不会给自己带来太大的影响 , 可是江苏一位男子的经历却应该让所有人都记住:只有当自己做到完美的时候 , 别人才没有任何找麻烦的理由 。
这位男子就是袁某 , 2019年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让很多人觉得是“无妄之灾” , 但是细细看来 , 他承担的也不是没有根据的责任 。
2019年1月13日 , 袁某的车就停在徐州铜山某公路旁边的停车位上 , 他本人当时并没有在车上 , 刚好下车有点事情 。 事后回想起来 , 他也不知道是该庆幸自己当时不在车上还是应该后悔当时将车停在那里 。
因为当他办完事情再回到车子旁边时 , 现场的状况不只是惨烈 。 他的车受到了另一辆车剧烈的冲击 , 车身已经被损坏 , 另一辆车的损坏程度更甚 , 车上的驾驶员马某已经被急救人员送往医院 , 因为受到的冲击力实在太大 , 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袁某本来就觉得晦气 , 自叹倒霉 , 结果在事发不久之后他又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 , 就是因为当时车辆放在那里 , 袁某此时已经变成了被告 , 而原告就是已经身亡的马某的家属 。
袁某记得当时交警的检测结果是马某体内酒精浓度超标 ,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驾 , 醉驾已经是很严重的交通违规 , 马某自己醉酒状态驾车发生车祸 , 跟袁某什么关系?
【江苏男子酒驾撞车身亡,被撞车主反被索赔132万,法院咋判的?】
在遇到交通事故时 , 一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进行事故责任划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在袁某看来 , 马某醉酒之后驾车 , 撞到了他的车 , 他并没有任何过错 , 所以马某应该自己负全责 , 那么马某的家属为什么会理直气壮地将他告上法庭呢?
首先 , 马某的家属承认马某自己在驾车过程中有不当行为 , 他醉酒驾车理应为自己的事故承担一部分责任 , 但是他的车是撞到袁某的车之后毁坏的 , 马某也是因为撞击到了袁某的车辆所以受重伤而不治身亡 , 那么造成事故的双方就是马某和袁某两人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 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 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 各方均无责任 。
如果袁某在这场事故中一点过错都没有 , 那么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可是马某的家属在与交警现场调查时发现袁某的车辆当时并没有按照规则停好 。 袁某当时停得急 , 所以他的车辆有一部分停在了停车框线外 , 而这一部分也就代表了袁某并不是完全无过错方 , 因为他违章停车了 。
他违章停车本来只是单方面的过错 , 但是当马某醉驾将车辆撞到他车上之后 , 他的过错和马某的过错就共同造成了最后的结果 。
所以法院认定袁某需要为马某的死负一定责任 , 马某作为成年人 , 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 也明知道醉驾属于违法行为 , 所以他需要为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 他承担70%的责任 , 袁某承担30%的责任 。
袁某买了交强险 ,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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