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保持情人关系,被双方家庭发现后,女子到公安机关控告强奸


长期保持情人关系,被双方家庭发现后,女子到公安机关控告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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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持情人关系 , 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双方家庭发现后 , 女子到公安机关控告强奸 。 1971年出生的女性刘某某 , 婚后和李某某长期保持情人关系 , 李某某也已经结婚了 , 刘某某和李某某双方都有家庭 。
二人的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 , 被双方家庭发现后 , 刘某某迫于家庭压力、为推脱责任 , 居然到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某对其实施强奸 。 公安局立案后对李某某刑事拘留 。 经审讯 , 发现李某某并没有强奸刘某某 , 二人系情人关系 , 李某某被释放 。



本案的法律问题 , 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应当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 , 刘某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
诬告陷害罪 , 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长期保持情人关系,被双方家庭发现后,女子到公安机关控告强奸】刘某某和李某某二人系情人关系 , 保持多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 二人发生性关系时 , 系自愿的 , 刘某某因被家庭发现 , 迫于家庭压力、为推脱责任 , 到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某强奸 , 李某某也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且被刑事拘留 。
刘某某捏造被强奸的事实 , 意图使李某某受到法律的追究 , 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 情节严重 , 因此刘某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
根据法律规定 , 诬告陷害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检察机关建议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 你们对于本案如何看待呢 , 刘某某应该怎么量刑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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