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不喜失之不忧 《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含模拟题附答案)( 七 )
解析: (1)选项A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CD: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56)对于王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 , 正确的是( ) 。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3500)×25%-1005=5620(元)
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4800+300+900-3500)×25%-1005=7120(元)
C: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D: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25%-1005=6495(元)
答案:C
解析: (1)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处理 , 但不能扣除3500元的费用(选项AB错误) ;(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以12个月 , 按其商数(2500元)确定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57)对于王某从乙公司取得的授课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 , 正确的是( ) 。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 20%×3=120(元)
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20%×(1-30%)× 3=84(元)
C: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3-800)×20%=440(元)
D: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 × 3-800)×20%×(1-30%)=308(元)
答案:C
解析: (1)
王某从乙公司取得的授课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 。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选项A错误) ;(3)劳务报酬谈不上减征30%的问题(选项BD错误) ;(4)王某取得的授课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 × 3-800)×20%=440(元) 。(58)根据下述资料 , 分别回答问题 。 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 , 2013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 , 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 。 2014年初 , 该厂财务人员对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 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 , 同时收取优质费58.5万元 , 与销售收入对应的生产成本为3501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 , 其中 :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 , 支付因向某商场(非关联企业)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 , 其中 :广告费用750万元 , 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 , 其中 :业务招待费55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 , 其中 :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 , 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 , 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 ,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 。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 , 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 下列表述中 。 正确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B:国债利息收入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C: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D: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2)选项CD: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 , 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59)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 , 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 下列表述中 , 正确的是( ) 。A:支付银行借款利息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4万元B: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 , 无需进行纳税调整C: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D: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 无需进行纳税调整答案:BC
解析: (1)
选项AB: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可以据实扣除 , 无需进行纳税调整;(2)选项CD: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60)
根据本题要点(3)、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 , 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 下列表述中 , 正确的是( ) 。A: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72万元B: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C: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D: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答案:BD
解析: (1)
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优质费 , 应作为价外费用 , 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 因此 , 销售(营业)收入=5950+58 .5÷(1+17%)=6000(万元) ;(2)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6000×15%=900(万元)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5×60%=33(万元) ,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000×5‰=30(万元) , 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30万元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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