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 确保科创板创业板建设 和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二 )


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 , 依照《指引》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核查:一是全面深入核查并督促发行人披露股东信息 , 不能简单以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承诺作为发表核查意见的依据 , 全面深入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入股协议、交易对价、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客观证据 ,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对于入股价格异常的股东、股权结构复杂的股东 , 应当采取层层穿透的核查手段 , 核查该股东基本情况、入股背景等信息 , 确保其不存在股权代持、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 。
此外 , 沪深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 , 为提高拟上市企业股权结构的透明度 , 虽然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企业不适用《指引》新增股东的股份锁定要求 , 但仍需按照《指引》要求做好股东信息披露工作 , 保荐人应该严格按照《指引》要求进行补充核查 。
【证券日报|确保科创板创业板建设 和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指引》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 , 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 。 新股东需要按照《指引》进行披露、核查和股份锁定 。 此外 , 如新股东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 , 需遵循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锁定要求的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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