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理由|河北龙网: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高校专利,可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

半岛采访人员 刘金震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 提到要将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相关评估重要指标 , 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 , 可确定相关许可条件 ,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平台发布 , 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 。
【正当理由|: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高校专利,可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 , 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 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大幅提升 。 但是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 , 我国高校专利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 。 《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目标 , 到2022年 , 涵盖专利导航与布局、专利申请与维护、专利转化运用等内容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 并与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机融合 。 到2025年 , 高校专利质量明显提升 , 专利运营能力显著增强 , 部分高校专利授权率和实施率达到世界一流高校水平 。
《意见》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 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 高校要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领导小组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 , 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 。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 鼓励高校围绕优势特色学科 , 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大经济领域有关产业的知识产权布局 , 加强国际专利的申请 。 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 , 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
《意见》明确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 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 , 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 , 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 , 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 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 , 但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 专利申请评估后 , 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 , 鼓励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 。 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 , 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 , 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 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 。
同时 , 《意见》提出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健全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 , 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 鼓励各高校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 , 充分调动专业机构和人才的积极性 。 《意见》还提出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 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 , 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 , 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 , 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
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将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 , 不单纯考核专利数量 , 更加突出转化应用 。 每年3月底前高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对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或与企业共有所有权等形式进行转化实施的专利进行备案 。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备案情况 , 每年公布高校专利转化实施情况 , 对专利交易情况进行监测 。 鼓励高校以普通许可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转化 , 提升转化效率 。 支持高校创新许可模式 , 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 , 可确定相关许可条件 ,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平台发布 , 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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