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泰安人才中心档案接收


泰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泰安人才中心档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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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对象和条件:
与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和个人 。
【泰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泰安人才中心档案接收】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事档案代理: (1)申请人身份证;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1份(适用于省直机关或省属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2)单位接收证明1份 , 注明接收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存档机构(适用于人事代理单位);(3)代办人员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 。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存档人员身份证;(2)代办人员身份证(非存档人员本人经办需提供) 。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1)有档案保管权限部门出具的调档函;(2)存档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3)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单位代理的提供);(4)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非存档人员本人经办需提供) 。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1)存档人身份证;(2)《档案补充材料登记单》1式2份(现场填写) 。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1)借(查)阅登记表(现场填写);(2)由负责人事工作的党员干部持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的借(查)档函(应申明借(查)档理由和借阅期限)1份;(3)借(查)档人、被借(查)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4)被借(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本人身份证(个人代理);(2)单位介绍信1份(单位代理) 。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 (1)报到证原件,1份;(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1份;(3)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1份;(4)个人免冠2寸照片,2张;(5)本人身份证 。
四、办事流程:
1、申请人事档案代理: (1)申请开具调档函;(2)工作人员审核确认;(3)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填写《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申请表》 。。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人事档案须通过机要或原存档单位专人送交;(2)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档案封存情况,并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告知承诺制规定 , 向存档人员或代办人员出具档案材料缺少情况;(3)缺少材料清单经存档人员或代办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送档人,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1)单位或个人携带申请材料办理转出手续;(2)梳理个人档案,及时告知档案缺少材料情况;(3)密封档案加盖公章,通过机要或专人专送方式转递档案 。。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1)按照归档材料规定,提交须补充的材料;(2)填写《档案补充材料登记单》1式2份;(3)工作人员负责将补充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1)提交借(查)档函和相关介绍信;(2)按规定填写借(查)阅登记表;(3)在阅档室办理档案借(查)阅 。
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手续 。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 (1)提交申报材料(其中“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需要登陆“山东人才网”,从“档案管理”页面资料下载通道中下载填写,并在单位组织考核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2)窗口初审提交材料并考核鉴定个人主要工作业绩;(3)编发职称证书 。
五、办结时限:
1、申请人事档案代理: 1/8个工作日 。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8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1/8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视接收档案数量而定 。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1/8个工作日 。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1/8个工作日 。
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8个工作日 。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 1/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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