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都有哪些 公安各部门管辖案件】
文章插图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除以下特殊情况外的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
推荐阅读
-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 主要财产所在地执行管辖
- 申诉怎么样才算立案 申诉怎么样才算立案成功
- 吕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五项便民措施 吕梁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 一条恐吓短信可以立案吗 收到一条恐吓短信
- 游戏账号被盗多少立案 游戏账号被盗立案标准价值评估
- 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是什么
- 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最新立案标准
- 新刑法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 医保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医保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 运输合同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运输合同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