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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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原则:这种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且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
2、保护非婚生子女利益原则:同居期间男女双方所生子女仍然受我国《婚姻法》保护 。
3、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原则: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同居纠纷有哪些处理办法呢(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
(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
(四)解除同居关系,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
(五)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
(六)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七)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猎律网)
非法同居还存在吗一、非法同居存在哪些问题
如今婚前同居(非法同居)现象非常严重,因婚前同居而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既有感情纠缠不清的也有财产分割不明的 。能够较好处理的话,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问题,但一旦主力不好对于双方来说就可能是个非常痛苦的事情 。
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旦男方不愿意与女方结婚,女方便向男方索要巨额欠款,称之为青春损失费;
2、一旦女方不同意与男方结婚,男方便以种种可怕的言语或行为对女方进行威胁;
3、愿意结婚的一方到对方单位或家庭进行纠缠4,双方因财产分割产生矛盾;
5、双方因子女的归属及抚养产生矛盾;
6、愿意结婚的一方走极端自杀或自残;
7、其他现象 。对于以上任何一个现象,都不是双方愿意看到的,同时也是非常挠头的事情,一旦不能得到较好的处理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恶劣后果 。
对于因非法同居而产生的各类纠纷应重点放在调解上 。不要采取生硬的态度,当然对于那些根本就没有调节余地的,就要诉诸法律来解决 。调解需要艺术,需要经验,也需要法律知识,因此最好聘请富有经验的律师去进行调解,一旦调解不成就立即起诉处理 。
二、因同居而产生纠纷的处理
财产问题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同居纠纷有哪些处理办法呢,同居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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