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错报征信记录,青海男子要求名誉损失6万元,法院判了


农商行错报征信记录,青海男子要求名誉损失6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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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错报征信记录,青海男子要求名誉损失6万元,法院判了】一般人们将不履行法院判决书义务的人称之为“老赖” 。 有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加入 , 征信记录中的不良信用记录 , 多了一些名誉的负面评价 。 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影响相关人员在申请获取银行贷款过程中 , 受到直接的限制 。 同时 , 失信人员在公务员考试 , 和行政许可 , 参与一些招投标竞争活动中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 如果银行错误地报送不良信用记录 , 给个人造成权益受限 , 银行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主要有两大渠道 , 一是商业银行向征信机构报送个人使用银行信用卡过程中的逾期还款 , 或者欠款无法偿还的记录 , 或者个人申请银行贷款逾期还款 , 以及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记录;二是民事诉讼过程中 ,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生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当然 , 刑事诉讼过程中 , 被告人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 , 也能生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商业银行工作中难免出现失误 , 错误地收集个人信用记录 。 青海海西州的80后男子 , 在向天峻县农业银行申请农业贷款时 , 发现个人信息无法登录 , 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发现 , 其中有一条当地信用社的贷款担保记录 。 男子与信用社交涉后 , 信用社发现错误地将同名的贷款担保人录入为该男子 , 事后信用社向征信机构撤回了不良信用记录 。
该男子认为 , 信用社错误地报送信用记录 , 侵犯其名誉权 , 造成不能贷款的经济损失 , 起诉要求信用社赔礼道歉 , 恢复名誉 , 赔偿损失等 。 法院最终驳回了男子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 为什么证据确凿的侵权行为 , 法院没有支持赔偿损失呢?
2022年2月份 , 青海海西州天峻县男子周某某在天峻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 , 在天峻县农业银行信息建档时银行系统显示无法准入 , 通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 得知其为天峻县KM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人 , 因为贷款人没有偿还贷款 , 担保人被记录不良信用 。 周某某经过与青海天峻农村商业银行交涉 , 青海天峻农村商业银行告知是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在信息录入时将KMX名叫周某某同名的担保人录为周某某 , 事后银行当面向进行了道歉 , 并于2022年4月份通过上级银行将周某某误录为担保人的情况进行了纠正 。
周某某认为银行误录不良信用的事情 , 给自己造成了名誉损失和财产损失 , 向法院起诉要求农商行赔礼道歉 , 恢复名誉 , 消除影响 , 并赔偿60000元 。

法院认为 , 周某某要求赔偿60000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 , 理由是其通过贷款买卖牲畜后 , 即可得到利润 , 该利润即为其损失 。 投资牲畜买卖存在风险 , 是否盈利不得而知 , 周某某以尚未发生的事实主张损失 , 于法无据 , 不予支持 。 法院判决 , 青海天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天峻县HMX四社范围内对周某某进行赔礼道歉 ,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周某某认为一审判决农商行承担责任太轻 , 坚持要求农商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 赔偿60000元 。 农商行自2017年开始一直将周某某和KMX六社叫周某某的名字混淆了 , 持续时间长 , 此事对周某某造成各方面不良影响 。
青海天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辩称:2017年天峻县KM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贷款时 ,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上诉人周某某误录为担保人 , 实际担保人为同名的KMX周某某 , 2022年4月份纠正了周某某的担保人身份问题 , 并当面向周某某进行了道歉 , 但不同意支付赔偿款 。
二审法院认为 , 周某某以尚未发生的事实主张损失于法无据 , 且该可期待利益与其申请贷款事项有无必然关联不明 , 可期待利益能否实现转化为既得利益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 周某某上诉理由于法无据 , 不予支持 。 2022年10月12日 , 青海海西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 , 周某某的上诉请求不成立 , 驳回上诉 。

社会上重名重姓的人很多 , 但是一个县区域范围内重名的人还是比较少见 。 周某某刚好碰上了不同乡村的重名重姓人 , 农商行将同名周某某贷款担保人信息错误记录为“周某某” , 并将逾期还贷记录报送征信机构 。 周某某同名同姓但是两人的区别应当是居住地和出生年月日 , 农商行承认误填了周某某的信息 , 侵权事实清楚 。 农商行也纠正了周某某的不良信用记录 , 当面进行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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