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斥巨资购买金手镯,几年后发现并非足金,网友: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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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斥巨资购买金手镯,几年后发现并非足金,网友:退一赔三!】河南新密 , 杨女士花费17000元购买了一个足金手镯 , 几年之后 , 当杨女士在以旧换新时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 原来 , 在以旧换新时杨女士被告知手镯并非足金 , 这让杨女士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 于是找到当初的商家进行理论 。
据悉 , 杨女士在几年前相中一款手镯 , 当时商家说这款手镯为999足金 。 但几年过去 , 杨女士的眼光也发生了变化 , 便打算找一家金店以旧换新方式 , 获得一款新的金手镯 。
这家金店的工作人员表明需要对旧的金手镯进行检测一下 , 方法也很简单 , 就是用火煅烧一下 , 万万没想到 , 原本金灿灿的手镯只烧了一下便变黑了 , 工作人员由此断定 , 该手镯并非足金 。
杨女士不相信 , 找到一家专业的鉴定机构 , 鉴定出来的结果让杨女士大失所望 , 该手镯为含金量为781 , 并非999足金 。 也就是说 , 当年杨女士拿出足金的钱并未买到足金的手镯 。
好在当年的那家金店还在 , 杨女士带着这个金手镯和鉴定结论来找商家理论 , 该商家自知理亏 , 同意杨女士在自家商店内置换一款同等重量的金手镯 , 但杨女士已经不敢再相信该商家 , 便提出退款的要求 。
但是在杨女士提出退款的要求后 , 商家的态度便急转直下 , 告诉杨女士随便告 。
杨女士见商家如此无礼的态度 , 便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 但就在搜集证据的时候 , 发现该金手镯并非该商家品牌方的手镯 , 并且当时购买金手镯的时候 , 商家仅给了一张票据 , 并未开具相应发票 。
1、很多网友表示 , 发生这样的事实在太令人愤怒了 , 如果杨女士没有以旧换新的想法 , 估计现在还蒙在鼓里呢 , 对于商家的行为 , 相关部门应该严重处罚!
2、还有网友表示 , 既然商家不退款 , 杨女士就应该通过诉讼程序 , 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
那么 , 杨女士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呢?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本案中 , 商家以含金量781的手镯让杨女士误认为足金999的手镯 , 其行为存在欺诈 , 杨女士可向商家要求退一赔三的损失 。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杨女士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 就要举证证明金手镯是从该店购买 , 比如票据、转账流水、相应的证据、以及本次协商时的记录等 。 商家第一次在见到杨女士的手镯时明显是认可的 , 也就证明了该手镯系从该金店购买 , 所以只要证据充分 , 杨女士获得退一赔三的几率很大 。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 ,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 , 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 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商家以781含金量的手镯当做999足金手镯去卖 , 本身就是以次充好售卖商品 , 除需要向杨女士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外 , 相关部门还应对该金店处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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