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边走路边看手机,没看到前方窨井盖已被打开


广东深圳,一男子边走路边看手机,没看到前方窨井盖已被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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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男子边走路边看手机,没看到前方窨井盖已被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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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 一男子边走路边看手机 , 没看到前方窨井盖已被打开 , 竟然直接掉进了窨井 。 旁边一家快餐店的员工正在门口招揽顾客 , 看到以后 , 手中的手机一扔 , 飞奔过去 , 和旁边的两名女子一起把这名男子救了起来 。

之后 , 这名救人员工还找来锥桶 , 放在窨井口旁边 , 来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 快餐店对这名员工的行为进行了表扬 。


这件事里 , 这名救人员工的行为无疑是值得赞扬的 , 绝对属于见义勇为 。 但在赞扬救人员工行为的同时 , 我们也不得不感到后怕 。 幸亏那名男子摔下时 , 手臂撑住了窨井周围 , 否则直接掉下去不知道会不会出什么大事 。 这个事件里 , 施工单位的责任是跑不了的 。 在像这样人来人往的道路上 , 维护疏通地下窨井 , 却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 真是完全不怕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啊!现在男子虽然被救上来了 , 但恐怕不可能一点伤都没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 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这样的情况 , 只要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 就应该认定施工人存在过错 , 需要承担对男子民事赔偿责任 。

当然 , 在这件事里 , 男子在走路时看手机 , 自身也存在没有注意安全的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可以减轻施工人的一部分责任 , 也就是施工人并不需要百分百地承担责任 。




除此之外 , 如果这个事件最终没有找到施工人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 , 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那么窨井的管理人就需要证明自己尽了管理职责 。 否则的话 , 管理人就需要来赔偿了 。
【广东深圳,一男子边走路边看手机,没看到前方窨井盖已被打开】


最后 , 还是提醒大家在走路时也要注意安全 , 避免长时间地说玩手机 , 避免类似危险的发生 。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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