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孩唱K找男模给500小费,因嫌小费太少双方起冲突


杭州,女孩唱K找男模给500小费,因嫌小费太少双方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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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孩唱K找男模给500小费,因嫌小费太少双方起冲突


浙江 , 杭州 。 俞女士和朋友去唱歌觉得无聊找了一名男陪唱 , 朋友给了500元小费 , 男陪唱嫌小费给少了 , 男陪唱的店长打了俞女士朋友的头 , 俞女士也受伤了 。 找到店方理论 , 店方:跟本店无关!


事发当晚 , 俞女士被朋友叫去唱歌 。 她们一边喝酒 , 一边唱歌 , 因为都是女生 , 唱着唱着就觉得很无聊 , 在朋友的提议下 , 就叫了一位男陪唱 。
好久没在一起玩了 , 她们就多玩了一会 , 到了第二天早上七点多的时候 , 朋友看时间差不多了 , 就去把包厢费结了 , 因为男陪唱的小费是500元起 , 所以朋友就给了他500元 。
没想到男陪唱嫌小费给少了 , 出门后就开始嘀咕 , 这时 , 正好男陪唱的店长走过来 , 问是怎么回事 , 他就把小费的事说了 , 店长刚喝过酒 , 听男陪唱这么一说 , 酒劲就上来了 。
【杭州,女孩唱K找男模给500小费,因嫌小费太少双方起冲突】店长愤怒地冲进小俞她们的包厢 , 拿起地上的酒瓶 , 就去打小俞朋友的头 , 弄得地上到处都是玻璃碎片 , 嘴里还在不停地责怪小俞她们 , 说赔了你们这么长时间 , 就给了500元 , 是不是有点太少了 。

小俞见朋友被打倒在地 , 赶忙过去拉朋友 , 脚下一滑 , 一不小心就摔倒了 , 因为那天小俞穿的是拖鞋 , 所以她的右脚脚趾被划开了一道很长的口子 , 小俞疼得差点哭出声来 。朋友见状 , 急忙把小俞送去救治 , 结果 , 小俞的脚趾被缝了3针 。 为了能尽快地解决此事 , 小俞请来了调解员 。
调解员联系到店方 , 店方称:有些细节小俞说得不太正确 , 当时店长确实是拿酒瓶去打小俞的朋友了 , 但当时被及时拦住了 , 所以酒瓶并没有碎 。
只是瓶里的酒洒了出来 。 至于地上的玻璃碎片 , 那是小俞和朋友吵架时摔碎的一个玻璃杯和一个酒瓶留下的 。
而小俞则表示 , 她确实是和朋友吵架了 , 并摔碎了一个玻璃杯和一个酒瓶 , 不过 , 那也是事发一个小时之前的事 , 假如地上的碎片是她摔碎的玻璃杯和酒瓶留下的 , 那应该也是店方的责任 。
因为店方没有及时把玻璃碎片清理干净 , 再说了 , 当时店长连打了3个酒瓶 , 怎么可能没碎呢?
经协商 , 店方认为 , 虽然小俞的受伤他们脱不了干系 , 但小俞自己也有责任 , 因此 , 他们愿意承担2000元费用 , 但误工费等其他的费用他们不愿承担 。
但小俞并不认可店方的提议 , 她表示 , 她还会一直和店方协商下去 , 直到店方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为止 。

在整个协商的过程中 , 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 , 导致小俞脚趾受伤的碎玻璃 , 到底是队长打碎的酒瓶 , 还是小俞和朋友吵架时摔碎的玻璃杯和酒瓶?按照小俞的说法 , 她和朋友吵架时确实摔碎了玻璃杯和酒瓶 , 但那也是事发一小时之前的事 , 照理也应该早已处理干净了 。
店方没及时把玻璃碎片处理干净 , 那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后小俞又因此而受伤 , 店方对小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 经营场所的管理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而造成小俞受伤的玻璃碎片 , 不管是店长砸碎的酒瓶 , 还是一个小时前小俞和朋友吵架时摔碎的玻璃杯和酒瓶 , 严格来说 , 小俞的受伤 , 都是因为店方对小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 。
因此 , 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 , 店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 并赔偿小俞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所以说 , 店方只赔偿小俞2000元医药费是不合理的 , 小俞可以再次和店方协商 , 如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小俞还可以提起诉讼 。
要是小俞提起了诉讼 , 店方败诉后 , 不但要赔偿小俞的经济损失 , 另外还得支付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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