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后没有还钱,被起诉,以没有还款能力抗辩,法院支持吗?


借款后没有还钱,被起诉,以没有还款能力抗辩,法院支持吗?


文章图片


借款后没有还钱,被起诉,以没有还款能力抗辩,法院支持吗?


【原告詹某诉称】:
原告詹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归还所有欠款43081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 , 自2015年11月18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 暂计527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被告左某辩称】:
被告左某答辩称 , 被告2015年在群里唱歌与原告认识 , 互相欣赏 , 认识三个月后 , 两人确认网恋关系 , 中途原告有给过红包 , 也有过生日转账 。 被告奶奶去世原告给被告订了机票 , 但被告没有问原告借 , 直到后面被告母亲做手术 , 向原告借款30000元 。 后来原告没有离婚 , 被告也年纪不小 , 也有对婚姻的选择 , 所以跟原告断开了联系 。 直到2017年 , 原告因赌输了很多钱 , 起诉了被告 , 后经调解 , 原告同意让被告写了40000元的欠款 , 并且这40000元的欠款都是于2015年借的 , 40000元的借条是2017年10月6日写的 , 也是原告同意后才写的 , 借条出具后并无向原告有任何借款 。 被告于2022年4月22日早上7点向原告还款1400元 。 被告借款时并没有与原告说过有利息 , 被告不同意原告把给的、生日的、奖励的、支持的所有转账作为借款 。 被告刚出院 , 一身病痛 , 这几年小孩手术住院 , 欠下巨额贷款 , 一家现在负债累累 , 根本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偿还欠款 。 被告借条打了40000元 , 还了1400元 , 只欠原告38600元 。 被告本金都无能偿还 , 利息的话更是雪上加霜 , 请求公正处理 。

【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2017年10月6日 , 被告出具《借条》载明“本人左某跟詹某借的钱 , 因本人刚生产完 , 没有经济能力偿还 , 又因家里母亲身体一直不好 , 没办法帮忙带孩子 , 所以得自己带 , 带到3岁 , 能上学了 , 才能送回家 , 到时才能有经济能力偿还 , 所以本人在此承诺先前问詹某借的钱 , 于2020年12月12日归还4万整 。 ”
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于2015年11月18日向被告转账30000元 , 于2015年12月8日向被告转账9000元 。 原告于2015年替被告购买了两次机票 , 机票价格分别为598元和770元 。 原告提交微信转账记录主张向被告微信转账共计2713.55元 , 其中2015年转账555.55元(具体日期不明确) , 2015年11月25日转账1000元 , 2016年3月6日转账400元 , 2016年8月9日转了258元 , 2016年8月17日转了500元 。 上述微信转账记录均为复印件 , 被告认可收到2015年的转账 , 否认收到2016年的转账 。 原告主张上述转账及购买机票款均为被告的借款 , 被告予以否认 , 主张双方因系网恋关系 , 机票是原告主动帮被告购买的 , 不是借款 , 其他转账有些是原告给被告的生日红包 , 有些是原告支持的 , 只有2015年11月18日的转账30000元是被告因母亲生病向原告的借款 , 因原告2015年支持了被告不少 , 所以2017年原告让被告写下借款40000元的《借条》(即前述2017年10月6日出具的《借条》) , 被告同意了 。 原告主张双方仅系普通朋友关系 , 其陆续共计向被告转账50000元左右 , 因当时写借条时 , 看到被告抱个小孩 , 动了恻隐之心 , 减了10000元 , 只让被告写了40000元的借条 。
被告于2022年4月22日还款1400元 。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 ,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 根据原告提交的《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及庭审陈述 , 本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借款的金额 。 原告虽主张向被告的所有转账及购买机票款均为借款 , 但原告向被告的转账并未载明为借款 , 也未有证据显示其为被告购买机票的款项系借款 。 退一步说 , 即便上述款项均为借款 , 但上述款项发生在2017年之前 , 而双方于2017年10月6日对所有款项进行了沟通结算 , 并让被告出具了《借条》 , 故本院认定《借条》的借款金额 , 确认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0元 。 被告已偿还1400元 , 故被告尚欠原告借款38600元 。 关于利息 , 借款时双方未约定利息 , 原告主张自2015年11月18日起计算利息 , 于法无据 , 本院不予支持 。 但被告逾期未还款 , 被告应自逾期之日起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 原告主张按年利率2%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 本院予以支持 。

【判决结果】:
综上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