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了尺寸就得做!杭州大妈欲货比三家做窗户,不想量完后老板打电话说做好了必须由她安装


量了尺寸就得做!杭州大妈欲货比三家做窗户,不想量完后老板打电话说做好了必须由她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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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了尺寸就得做!杭州大妈欲货比三家做窗户,不想量完后老板打电话说做好了必须由她安装


浙江 , 杭州 。 俞大妈的新房要装铝合金的窗户 , 找来店老板金先生量尺寸 , 俞大妈还没决定是否要做 , 老板娘徐女士说材料已经买好了必须做 , 并称这是行规 , 俞大妈不同意 , 徐女士要求俞大妈赔偿材料费 。


俞大妈在单位说起自家的新房要装铝合金窗的事 , 同事听见后说认识一位徐女士 , 家里是做铝合金窗的 , 于是 , 同事便把徐女士介绍给了俞大妈 。
俞大妈本来想先叫金先生去量一下尺寸 , 然后报上价格 , 让她和别家对比一下后 , 再决定是否要叫金先生他们做 。
可是 , 在量尺寸的过程中 , 俞大妈对金先生不太满意 。 觉得这人不太好说话 , 老是跟自己作对 , 俞大妈心里便有了想法 。
没想到刚过了一天 , 徐女士就打来了电话 , 问新房钥匙在哪里 , 他们要进去安装铝合金窗 , 自己还没决定叫谁做呢?怎么就要来安装了 。
徐女士说量了尺寸就必须得由她家来做 , 要不谁吃饱了没事干帮你去量尺寸 。 俞大妈觉得这是强买强卖 , 为什么自己就不能货比三家呢?

再说了 , 事前对方也没说量了尺寸是一定要做的 。见这事没了下文 , 对方再次打来电话 , 说量了尺寸是一定要做的 , 他们材料都已经准备好了 , 叫俞大妈自己准备好 , 要不弄脏了房子他们可不管 。
对方见俞大妈仍然不松口 , 就不停地打电话 , 一共打了有二十五个 , 有时甚至到晚上十点多还在打 。
更让俞大妈来气的是 , 对方甚至还扬言称 , 假如不让他们做 , 等俞大妈搬进新房后 , 他们会上门去吵闹 , 不会让她过太平日子的 。 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 , 就请来了协调员 。
面对协调员的到来 , 徐女士仍然振振有词 , 说她并没有吓唬俞大妈 , 只是想问问情况 , 整件事本来就是俞大妈的不是 , 量好了尺寸又不想做了 , 那准备好的材料怎么办 , 难不成拿回家装自己家里?既然不想做 , 又何必去量尺寸 。
当协调员问及有没有书面合同时 , 徐女士表示 , 做这一行都是口头约定的 , 没有书面合同 , 去量了尺寸 , 就说明是要做的 , 不必事前说明 , 这是行规 , 到哪家做都是这个规矩 。
金先生还没话找话说 , 说俞大妈是他的客户 , 对客户是要负责的 , 之所以给她打这么多电话 , 就是怕她有什么闪失 , 要是发生了什么意外 , 他也好及时替她求助 。

最后 , 徐女士说材料都已经做好了 , 要是俞大妈决定不做了 , 那就会造成她家的损失 , 所以 , 她要求俞大妈赔偿材料费的钱 , 可是俞大妈不同意 。后来 , 俞大妈去问了好几家别的店 , 都说不是量了尺寸就一定要做的 。
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这件事到底谁在理呢?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要求店家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等有关情况 。
因此 , 依照此法 , 俞大妈去徐女士家做铝合金窗 , 俞大妈有权知悉整个过程的真实情况 , 有权了解费用等有关情况 , 如有行规量了尺寸一定要做的话 。
徐女士也应该提前告知俞大妈 , 让俞大妈自己决定是否该去量尺寸 , 而她并未告知 , 因此 , 她侵犯了俞大妈的知情权 。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店家 , 自主选择产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 自主决定买或者不买任何一种产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产品或者服务时 , 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消费者在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 有权拒绝店家的强制交易行为 。
依照此法 , 俞大妈有权选择是否要让徐女士家来做铝合金窗 , 徐女士无权因为量了尺寸 , 而强制俞大妈一定得让她家来做 。
3、徐女士觉得量了尺寸 , 就一定得让她家来做 , 说这是行规 , 其实 , 这属于强买强卖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强买强卖产品 ,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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