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否以再婚生子为由,不按承诺数额支付抚养费?


父母能否以再婚生子为由,不按承诺数额支付抚养费?


【导读】
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父或母 , 能否以自己再婚生子、有多个孩子需要抚养为由 , 不履行约定的抚养义务?
【案情简介】
甲系乙、丙婚生女 。 乙、丙离婚时约定 , 女儿甲随丙生活 , 乙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小孩成人 。 乙未能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 , 甲遂诉至法院 。
乙辩称:我没有能力全部支付 , 因为我又组成了新的家庭 , 又有一个小孩 , 家里只有我一个人挣钱 , 且因右脚后跟骨裂 , 目前不能干重活 。
【争议焦点】
乙是否应依约支付抚养费?
【法院认为】
【父母能否以再婚生子为由,不按承诺数额支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离婚后 ,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对于乙辩称另行成家 , 要抚养两个孩子 , 承担不了每月2000元 , 法院认为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 , 且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已明确了应当支付的数额 , 乙不能因为另行成家生育小孩而不履行其离婚协议中所承诺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 每个孩子应当平等地享受被抚养的权利 , 故对于乙该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
【法院判决】
一、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甲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的抚养费8000元 , 自2021年12月起 , 每月承担甲的抚养费2000元 , 直到甲独立生活为止 。
二、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
【总结】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 , 不能因为另行成家生育小孩而不履行离婚协议中所承诺的抚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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