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18万买了个车位,结果却经常被一名男业主占用( 二 )



一、于先生的行为如何定性 。

不管吴女士和于先生以及王女士之间有任何的纠纷 , 现在王女士是车位的产权人 , 那对于车位就有着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 , 于先生因何种原因将车子停放在王女士的车位上 , 都是侵害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二、王女士应当如何维权

王女士可以主张要求于先生停止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排除妨害 , 要求其不得再占用车位 , 对于破坏地锁以及占用车位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他赔偿 。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 , 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 , 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 , 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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