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异地进货后,声称是为亲戚结婚准备的香烟,但被驳回


男子异地进货后,声称是为亲戚结婚准备的香烟,但被驳回


“这些烟是我外甥女结婚用的 , 凭什么没收!”山东临沂 , 一男子刚把车停好 , 就被烟草局工作人员查处 。 随后工作人员从男子的车尾箱处 , 搜出234条不同品种的香烟 。 被烟草局没收香烟后 , 男子提出行政复议 , 并两次将烟草局告上法庭 。
(案例来源:山东临沂中院)
案情显示 , 颜先生合法持有烟草专卖品经营许可证 。 其外甥女与相恋多年的男友准备结婚摆酒时 , 找到当舅舅的颜先生 , 并委托其购买若干条香烟供婚宴时使用 。
由于颜先生店内的香烟满足不了婚宴时使用的需求 , 于是颜先生打算在其朋友处购买 。 可不曾想 , 颜先生刚把香烟备齐 , 还没来得及通知外甥女 , 就被烟草局工作人员以违法为由查处 。
【男子异地进货后,声称是为亲戚结婚准备的香烟,但被驳回】后经鉴定 , 涉案8个品种234条香烟 , 均是真品 , 总价值为93458元 。 被烟草局处没收处罚后 , 颜先生不服并提出行政复议 。 无果后 , 颜先生遂将烟草局告上法庭 。

一审庭审时 , 颜先生提出两个观点 , 认为其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 , 颜先生称其除了是名商人 , 同时还是其外甥女的舅舅 , 因此其认为 , 外甥女找到其这个当舅舅的 , 帮助准备一些香烟 , 其责无旁贷 。
颜先生的意思就是说 , 其购买这批香烟仅仅是为自用 , 并没有打算用于销售牟利 。 即没有扰乱市场秩序 , 因此并不能认定违法 。
随后颜先生拿出其外甥女在事发前 , 刚办理不久的结婚证 , 拟证明其一方的说法是有事实依据的 。
第二 , 烟草局一方以无证运输系违法为由 , 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 就应当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的主张 。
颜先生的意思是说 , 无证运输应当分开来理解 。 即烟草局能够证其无证 , 但不能证明颜先生“运输”了 , 因为其当时人都不在车上 , 何来“运输”之说?
听完颜先生的辩解后 , 负有举证责任的烟草局反驳称:
首先 , 通过查询涉案香烟的段码可证实 , 涉案香烟来自5个不同县区 。
《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 , 只要是跨县(区)以上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 无论是自运还是自运 , 都必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
其次 , 颜先生既不能提供购买凭证 , 也未能提供出售方的联系方式或联系人 。
最后 , 颜先生自称涉案香烟是处于其外甥女婚宴 。 但涉案香烟有8个品种共计234条 , 最贵的是6百多元一条的软装华子 , 最便宜的一条是100多元的香烟 , 这完全不符合常理 , 且颜先生亦未能提供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 合理证明其一方的说法 。
因此烟草局认为 , 其一方对颜先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颜先生在没有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的情况下 , 跨县区运输香烟234条 , 其行为明显违反《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 , 且其一方亦不能合理举证其一方的观点 , 故本院不予以支持 。
一审败诉后 , 颜先生不服 , 遂又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为由 , 提出上诉 。
二审庭审时 , 颜先生辩解称:
1、其在烟草局做完笔录后 , 其一方已对笔录内容 , 当场提出质疑 , 但工作人员却以不签字就不能走为由 , 逼迫其一方签字确认 。
2、即便是无证运输属于违法行为 , 烟草局也只能处以罚款或者按照规定价格收购等行政处罚 , 并不能处没收处罚 。
据此 , 颜先生认为 , 烟草局不仅程序违法 , 同时还适用法律错误 。
《烟草专卖法》第31条规定 ,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因此 , 颜先生认为烟草局不仅在程序上已经违法 , 连处罚决定都适用法律错误 。
对于颜先生的说法 , 烟草局怒斥称:
其? , 办理本案过程中 , 本单位完全依法依规 , 且有视频证据可以证明颜先生一方的说法 , 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
其二 , 颜先生对于无证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 明显存在认知上的错误 。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 , 无证自运或托运香焖 , 具有以下情节的 , 处没收涉案香烟和违法所得:(一)涉案香烟价值超过5万元以上的;(二)被处罚两次以上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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