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两女子抱着婴儿形迹可疑,乘警心细询问发现是拐卖儿童!


火车上两女子抱着婴儿形迹可疑,乘警心细询问发现是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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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两女子抱着婴儿形迹可疑,乘警心细询问发现是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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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两女子抱着婴儿形迹可疑,乘警心细询问发现是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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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两女子抱着婴儿形迹可疑 , 乘警心细询问发现是拐卖儿童!

10月1日 , 新闻报道 , 在从贵阳北开往北京的G74次高铁上 , 一年长女子和一名年轻女子抱着一个婴儿 , 看似正常但神情状态却流露出不正常 。




心细的乘警路过之后多了一个心眼 , 询问之下发现许多破绽 。 年长女子称年轻女子是和她儿子谈过对象后分手的 , 但双方谁也说不出对方名字 。 乘警更加怀疑婴儿来源 , 经过进一步询问 , 年长女子称孩子是在贵州捡的 。 问她为什么不报案 , 她还辩称回家了再报案 。 最终因涉嫌挂卖儿童 , 两女子被移交当地公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
1、真是胆大妄为 , 现在还有人敢拐卖儿童 。 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 , 最是祸害人间 。

2、首先不得不佩服乘警的“火眼金睛” , 细微细节就发现问题 。 纵使女子各种辩解 , 诸多漏洞反映其存在问题:

一是两女子说是认识 , 却连名字都说不出来;二是说捡的 , 却又要将孩子抱回家再报案 , 试问真是发现弃婴 , 正常人难道不是第一时间报案吗?



2、二人无法说明孩子的合理来源 , 那么就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偷来或者买来孩子进行贩卖获利;二是偷过来或者买过来自己进行抚养 。

(1)前者是以出卖获利为目的 , 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 。 并且只要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其中一个行为 , 即构成犯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其中为了出售 , 偷盗婴儿的 , 即属于情节严重 , 应在十年以上进行判罚 。

(2)后者并不是为了出售获利 , 而是为了自己抚养 , 一般来说涉嫌的是拐骗儿童罪 。



拐骗儿童罪 , 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 可以是为了自己抚养等目的 。 一般偷盗孩子 , 自己进行抚养 , 也认定为拐骗罪 。

依据《刑法》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3、到底是拐卖还是拐骗 , 最重要的区别是行为人有没有出卖儿童进行获利的目的 。

【火车上两女子抱着婴儿形迹可疑,乘警心细询问发现是拐卖儿童!】

本案警方是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二人进行刑事拘留 , 说明已经获取有关情况表明二人是以出卖婴儿为目的 。

如果查证属实 , 婴儿是偷盗而来进行贩卖 , 属于加重情节 , 将面临十年以上刑罚;如果真的是捡到来进行贩卖或者自己的孩子进行贩卖 , 情节相对轻于偷盗 , 将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判罚 。



4、拐卖孩子让活着的人一辈子经受孩子离别无法相见的思念折磨 , 这是最恶毒的 , 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

无论是从良心出发 , 还是从法律的严惩角度出发 , 希望少一点人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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