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卖过户59万元尾款没拿到 律师支招如何规避类似风险


房子买卖过户59万元尾款没拿到 律师支招如何规避类似风险


近日 , 市民李女士拨打新闻热线反映 , 她通过房产中介交易二手房 , 买家在支付部分款项后 , 以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为由 , 要求先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过户手续办结后 , 她迟迟等不到购房尾款 。

网图|侵删商定139万元卖房 , 过户后迟迟拿不到尾款
今年年初 , 李女士通过房产中介挂牌出售一套位于鹿城区旺增新村的住宅 。 不久 , 中介工作人员联系上她 , 表示有买家愿意购买其房产 。 经过多次协商 , 双方约定交易金额为139万元 。
“对方前后向我支付了3笔资金 , 支付时间分别是合同签订、房产过户、过户后催款 , 金额合计80万元 。 剩余的59万元尾款一拖再拖 , 怎么催都不给 。 ”李女士还披露了一个细节:过户后 , 该房产持有人并非合同中的买方 。
中介公司:会联系双方 , 争取尽快解决纠纷
昨天上午 , 记者来到涉事房产中介 。 中介工作人员证实 , 该笔房产交易尚有尾款未结清 , 他们也在积极催促买方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
“王总 , 对方什么时候能给钱?”其中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当着记者的面 , 拨打了购房合同中记载的买方王先生的联系号码 。
“上周我还和他们打电话聊了很久……等一下 , 等一下再打电话给你 。 ”电话接通后 , 对方简单回应了几句 , 便挂断了 。
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表示 , 购房合同中有条款约定 , 房产持有人可以由王先生指定 。 至于为何会临时变更房产持有人 , 王先生未说明缘由 。 不过 , 在尾款未结清问题发生后 , 王先生就将责任推给了“买方” , 即房产持有人 。
李女士和房产中介双方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 , 第十三条其他事宜 , 第五款其他补充约定中记载 ,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该房产过户当日新的产权人由乙方指定(其中 , 甲方为李女士夫妇 , 乙方为王先生) 。
当记者准备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时 , 房产中介有关负责人说“相关报道有可能影响后续经营” , 会尝试联系买卖双方 , 争取早日解决纠纷 。
律师建议:核实交易真实性
必要时可以追加第三方担保
面对这种情况 , 有业内人士建议当事人尽快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 , 尽量减少损失 。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 , 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相关案件会移交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琦策表示 , 如果买方因为贷款未获批等非主观因素 , 而导致无法及时凑齐剩余房价款 , 可以认定为一般经济纠纷案件 。 相反 , 如果买方已将房产抵押或转让 , 其资金被买方侵占 , 而导致剩余房价款未结清 , 则买方存在非法占有嫌疑 , 当事人可以提供直接证据 , 向公安机关报案 。 同时 , 如果有直接证据表明房产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 当事人也可以向其追索 。
那么 , 面对类似风险 , 卖方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李琦策认为 ,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 , 买卖双方务必关注交易信息及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 尽量通过资金监管进行结算 , 必要时可以要求中介机构等具备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提供交易担保 , 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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