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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 , 朱先生因为资金 周转困难 , 于是银行贷款了20万 , 本来借款期限是一年 , 但朱先生到期却无力偿还 , 只还了4万多本金 , 剩余152171.32没有还 。
2021年2月 , 朱先生突然意外死亡 , 银行得知消息后 , 马上把朱先生的第 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妻子、儿子都告上法庭 , 让他们继承男子的遗产后 , 帮男子还钱 。
在银行看来 , 继承遗产就要继承债务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朱先生虽然死了 , 但他只要有遗产 , 就要先还银行的贷款!于是要求四被告承担清偿贷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等责任!
可让银行傻眼的是 , 四被告抗辩说 , 朱先生死后根本没有留下任何遗产 , 只留下一屁 股的债务 , 所以他们没有继承朱先生的遗产 , 自然就不用替朱先生还钱!这债务应该按照“人死债消”来处理!
不过审理认为 , 虽然四被告表示朱先生无遗产 , 即使有遗产也放弃继承 , 但没有证据证明朱先生死后没有留下遗产 , 四被告没有依法推选遗产管理人 , 亦未将遗产管理权移交至朱先生生前住所地的民 政部门或村委会 , 故依法应由四被告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
所以法院判决四被告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2171.32元、罚息5228.3元 , 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1944元 。
这个判罚引发热议 , 有网友说 , 朱先生没留下遗产 , 凭什么让他家人还钱啊 , 这不公平啊!
也有网友说 , 朱先生肯定是有留下遗产的 , 不然家人为什么不把遗产的管理权转移给村委会呢?
还有网友说 , 支持法院的判决!如果这样家人不用还钱 , 那知道自己时日无多的人都跟银行贷款 ,然后给家人留一笔钱了!
那么 , 法院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
正常来说 , 民事诉讼 , 应该谁主张谁举证 , 银行要求朱先生的家人来还钱 , 那就要证明朱先生留下遗产 。但是 , 银行无法举证 , 而法院却采用了倒置的原则!
法院的理由是 , 如果朱先生没有留下遗产 , 朱先生的家人为什么不把遗产管理权交给村委会呢?只要让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那他们自然就不用还钱了!
《民法典》规定 , 继承开始后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 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 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 视为接受继承 。 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 , 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 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继承人放弃继承 ,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
所以 , 如果朱先生的家人不服判决 , 那就要先书面形式放弃继承遗产 , 让村委会让担任遗产管理人!
那么 ,人死债消的说法 , 到底成不成立呢?
从法律上讲 , 这种说法和态度完全错误 。 朱先生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 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 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为合法有 效合同!
虽然朱先生的家人表示放弃遗产 , 但遗产继承人不仅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 还负有保管遗产的义务 。 他们现在还是朱先生的遗产管理人 , 应承担配合、协助债权人做好处置被继承人朱某遗产清偿其所负债务的义务 。
另外 , 法律规定 ,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 , 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 ,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 效 。
【男子借20万身亡银行起诉其家人还钱,没有遗产逼家人还债,够阴的】所以 , 法院才会这样判的!但这个判决还是很有争议 , 如果朱先生真的一分钱没留下 , 还欠了钱 , 让家人去还钱 , 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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