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巩义男子因口角之争将酒友残忍杀害,最终被依法复核死刑


河南郑州:巩义男子因口角之争将酒友残忍杀害,最终被依法复核死刑


许多人醉酒后 , 常常会行为失当 , 作出过激的事情 , 甚至涉嫌犯罪 , 而醉酒 , 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
本案就是因为醉酒引发的悲剧 。
罪犯孙某祥 , 男 , 1970年出生 , 河南省郑州巩义市人 , 有三次抢劫暴力犯罪前科 , 2015年6月29日中午 , 孙某祥和雷某兴(同案被告人 , 已判刑)和被害人孙某刚(殁年31岁)在河南省巩义市孙某祥家中窑洞内喝酒 , 其间 , 孙某祥和孙某刚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 , 孙某祥趁其不备持自家斧头击打孙某刚头部 , 致孙某刚死亡 , 雷某兴目睹杀人全过程 , 但仍协助孙某祥将孙某刚的尸体搬至窑洞附近树林中藏匿 , 并逃离现场 。 2015年8月22日 , 孙某祥再度被逮捕 。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6年3月28日 , 郑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祥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孙某祥提出上诉 , 河南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 , 于2016年12月10日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
2017年3月10日 ,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河南省高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孙某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
【河南郑州:巩义男子因口角之争将酒友残忍杀害,最终被依法复核死刑】法院认为 , 被告人孙某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孙某祥因琐事持械行凶 , 致人死亡 , 犯罪手段残忍 , 情节、后果严重 , 又系累犯 , 主观恶性深 , 人身危险性大 , 应依法从重处罚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