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孩喝醉后,23岁男子好心将其带回家,却酿成悲剧


四川一女孩喝醉后,23岁男子好心将其带回家,却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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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孩喝醉后,23岁男子好心将其带回家,却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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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孩喝醉后,23岁男子好心将其带回家,却酿成悲剧


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先生曾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 , 才能知道有尽责的快乐 。 ”责任心可以约束我们的言行 , 督促我们守住道德的底线 , 没有责任心的人 , 往往容易放纵自己 , 甚至毁掉自己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2017年8月19日上午 , 头昏脑胀的严乐听到门被敲得咚咚响 , 一脸不耐烦地开了门 , 门口赫然站着两个警察 , 询问了一番后 , 一副手铐就将他拷住了 , 他一下子慌了神 , 到了警局才知道是自己犯了大事 , 那么他到底做了什么呢?

这还得从18号晚上说起 。 那天他和往常一样转悠到自己熟悉的一个酒吧 , 点了一些酒后 , 就开始寻找目标 。 他看到在酒吧角落坐着的练某 , 练某妆容精致 , 神情苦闷 , 正一杯一杯地喝着酒 。
严乐锁定目标后 , 就上去搭讪 , 都是成都人 , 还有些共同爱好 , 两人一见如故 , 就热络起来 。 其实这都是严乐早就熟练的套路 , 只是练某刚刚失恋不久 , 满肚子苦水 , 无人倾吐 , 就没有察觉 。
后来两人酒越喝越多 , 练某就醉倒了 。 本来作为一起喝酒的酒友 , 严乐应该联系其家人来接 , 或将她送回家 , 即便联系不上也可以找酒吧服务人员协助或报警处理 。
法律规定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 , 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 , 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 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 , 此时若出现意外 , 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可是严乐并没有做这些 , 出于私心他将她带回了家 , 发生了一些不可描述的事 。 第二天清晨醒来的练某 , 看到陌生的房间 , 感受自己身体的异常 , 便质问了严乐 。 严乐没有否认 , 说要转1万给练某作为补偿 。
但练某没有接受 , 她要求严乐对自己负责 , 和她结婚 。 严乐当时23岁 , 并不肯为了一棵树 , 而放弃整片森林 , 想也没想就拒绝了 , 还出言讽刺了几句 , 让练某大为恼火 , 气冲冲就走了 , 没有接受他转的1万元 。
练某直接走到了警局 , 告严乐QJ , 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 警察取证后 , 经过DNA数据对比 , 与严乐的一致 , 人证物证确凿 。 但严乐说他们是你情我愿的 , 并没有威胁强迫 。
QJ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如果不存在强迫威胁等手段 , 是否就不构成犯罪呢?

其实本罪主要前提是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 , 违背妇女意志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 。 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 , 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
警方调取了酒吧当晚的监控录像 , 练某当时已经无法正常行走 , 是由严乐搀扶离开 。 从颜某家中的监控录像看 , 练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 并由颜某背入房间 。
练某当时已经失去意识 , 属于不知反抗的特殊情况 , 而练某之所以报警 , 就是因为这并非在她意愿下发生 , 所以严乐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 。 《刑法》规定 , 犯QJ罪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
如果练某收下了这1万元 , 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 , 存在金钱交易 , 可能会被认定为piao cha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yin、piao chang 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iao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如果这1万元练某拿了 , 但不是严乐心甘情愿给的 , 还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 敲诈勒索罪是指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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