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 地铁公司承担责任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而从现场来看 , 地铁公司在电梯旁多处都张贴了警示标志 , 提示要注意安全 , 扶住扶手 , 不能逆行等 , 还使用喇叭循环播放上述提示 。 已经尽到了提示注意义务 。 事发以后 , 地铁公司在10秒左右就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 , 询问三人是否需要就医等 , 尽到了救助义务 。 而且经过检查 , 电梯本身没有故障 。 所以 , 应当认为地铁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因此 , 一审法院判决申某夫妇承担石某损失80%的赔偿责任 , 支付石某赔偿款7000余元 。 石某不服该判决 , 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北京,一对老夫妻乘坐地铁扶梯时摔倒,把身后的女乘客也带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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