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雨天,女子朱某给男网友彭某送饭


湖南衡阳,雨天,女子朱某给男网友彭某送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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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雨天,女子朱某给男网友彭某送饭


湖南衡阳 , 雨天 , 女子朱某给男网友彭某送饭 , 因为淋雨的缘故借彭某家的厕所洗澡 , 谁知 , 彭某突然闯了进来......

女子朱某与彭某是在网上认识的 , 两人在线上断断续续聊了几个月后 , 就约着线下见面 , 两人一见面发现聊得很投机后就加了好友 , 之后就以朋友的关系相处着 , 因为彭某是一个网络工作者 , 工作起来也没个准点 , 所以经常吃不上饭 。

于是 , 两人在聊天的过程中聊到这点后 , 就约定由彭某给朱某发红包 , 而朱某就在上下班的途中给彭某送饭 , 却没想到因此出事了 。 这天 , 朱某和往常一样给彭某送饭 , 因为是下雨天 , 天很暗 , 朱某到彭某家的时候 , 彭某已经等候多时了 。


由于下雨的原因 , 朱某的衣服都湿了 , 所以将饭拿给彭某后 , 就借了彭某家的厕所洗澡 , 却没想到在她洗澡期间 , 彭某突然闯进厕所 , 这可把朱某吓坏了 , 事发突然 , 朱某只能双手环胸对其说:“你干什么 , 快出去”!

但是这些话对此时的彭某来说根本没用 , 彭某凭借力量悬殊强行与朱某发生了关系 , 事后 , 朱某非常痛苦 , 直言要报警 , 彭某听到报警两字后才清醒过来 。


当即“嘭”的一声双膝跪地 , 乞求朱某原谅自己 , 自己只是一时鬼迷心窍 , 并表示愿意出5000元对朱某进行补偿 , 看在两人认识了这么长时间的份上 , 不要报警 , 朱某面对彭某的苦苦哀求最终心软 , 选择原谅了他 , 就拿着钱走了 。


从这之后 , 朱某再没给彭某送过饭 , 两人也终止了联系 , 直到彭某生日的这一天 , 彭某主动联系了朱某 , 表示这一天是自己的生日 , 希望她能够陪自己吃个饭 , 起初朱某是拒绝的 , 但是在彭某的一番可怜说辞下 , 最后还是答应了前往 。

两人见面后 , 彭某对朱某很热情 , 不断地给她夹菜 , 饭后还邀请了朱某去唱歌 , 席间 , 彭某趁朱某醉得不省人事将其带到酒店 , 再次与朱某发生了关系 。

等朱某第二天醒来后 , 看到这一幕愤怒至极 , 不管彭某多说什么立即报了警 , 警察很快到了酒店 , 将彭某带到了警局对其进行审问 , 可是彭某声称自己并没有强奸 , 这一切都是朱某自愿的 。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彭某针对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一事 , 以给了朱某5000元作为朱某自愿的证据 , 但同时 , 这5000元也是彭某用强制手段与朱某发生关系的证据 。

彭某在朱某反抗下以及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 已经构成强奸 。 说到这后 , 彭某认为 , 既然第一次发生关系时 , 是在朱某奋力反抗下 , 可是第二次朱某可没有反抗 , 这是不是就不算强奸了 , 毕竟你情我愿的事 。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 构成强奸罪除了是通过暴力以及威胁手段迫其发生关系外 , 还有一个其他手段 , 那就是在对方意识不清醒下 , 将他人灌醉、下药等手段令其意识不清醒和昏迷情况下发生关系也属于强奸 。



【湖南衡阳,雨天,女子朱某给男网友彭某送饭】
因为朱某第二次与彭某发生关系时 , 由于喝醉意识不清醒 , 无法自主反抗 , 所以属于非自愿 , 这也构成了强奸 。 最后 , 法院以强奸罪判彭某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 。

那么 , 以此为例 , 女性究竟如何保护自己不受到侵犯呢?

首先 , 作为一名女性 , 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 , 非必要情况不要独自一人到男性家中去 , 再者 , 像案例中的朱某 , 虽然与彭某认识了一段时间 , 但还不足以放心的在男人家中洗澡吧?

所以此时朱某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 , 她过于信任彭某 , 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 才造成了自己的伤害 。 因此 , 女性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 千万不要在异性家中停留时间过长 , 像洗澡这样的事 , 更是万万不该的 。

如果伤害已经造成 , 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 千万不要一时心软原谅对方 , 毕竟人的野心是无穷的 , 施暴者不会因为你的妥协和善良就放过你 , 有了第一次只会更加增长施暴者的气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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