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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一男子多次发红包给女网友,让女网友给其送饭餐】湖南衡阳 , 一男子多次发红包给女网友 , 让女网友给其送饭餐 。 期间 , 男子在家中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 女网友欲报警时 , 男子跪求女子原谅 , 并支付了5000元补偿金 。 男子再次实施侵犯后 , 女子果断报警求助 。
男子彭某是网络工作者 , 平时主要宅在家里工作 。 彭某在网上认识女子朱某后 , 与其互加微信好友 。 此后两人每天都会聊天 , 而且无话不谈 。
两个月后 , 二人相约见面吃饭 , 并约定彭某发红包给朱某 , 由朱某每天下班或上班时 , 送菜或餐到彭某家中 。 起初还算正常 。 可不曾想 , 某天 , 朱某因送菜到彭某家 , 被雨淋湿到厕所洗澡出来时 , 却被彭某使用暴力手段 , 强行发生了关系 。 事后朱某欲报警时 , 彭某则痛哭流涕地跪在地上 , 请求朱某原谅自己 , 并支付了5000元给朱某 , 当作赔偿金 。 朱某一时心软 , 遂选择原谅 , 故没有报警求助 。 朱某本以为此事就过去了 , 并决定不再给彭某送餐 。 万万没想到的是 , 彭某以过生日为由 , 邀请朱某吃饭、唱歌、喝酒时 , 却趁朱某在醉酒不能反抗时 , 在酒店房间又再次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 朱某在酒店醒来后 , 没有再给彭某机会 , 拿起手机躲进卫生间报警求助 。 民警赶到酒店房间后 , 将仍在熟睡的彭某抓获归案 。 可彭某到案后 , 却以第一次支付了补偿金、第二次没有反抗不算强迫为由 , 拒绝承认其行为构成犯罪 。一、那么彭某的行为 , 构成强奸罪么?
刑法明确规定 , 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 , 主要是看双方是否发生过关系以及行为人当时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 。
注意!违背妇女意志不以女方是否反抗作为依据 。 即只要行为人是趁妇女处于不知、不会、无法抗拒时 , 强行为之的 , 就视为已经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 而所使用的手段概括为暴力压制、言语胁迫或趁妇女醉酒时等其他手段 。
换而言之 , 事发时妇女有没有反抗、事发后行为人是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 均不影响定罪 。
具体到本案中 , 既然彭某承认其第一次时使用了暴力手段 , 那么其事后支付给朱某的5000元 , 只属于经济赔偿 , 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
此外 , 根据在场证人证言、双方的陈述及监控录像等证据可以认定 , 朱某当时确实是属于醉酒状态时被彭某背进房间的 。 也就是说 , 虽然朱某当时没有反抗 , 但这只是其因醉酒无法反抗而被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 。
综上 , 本案彭某的两次行为均符合强奸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
二、彭某的行为该如何量刑?
《两高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 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 , 将在有期徒刑4-6年确定基准量刑 , 而对同一妇女实施此行为每增加一次的 , 将增加有期徒刑6-9个月 。
换而言之 , 由于彭某对朱某实施过两次侵害行为 , 因此其行为将在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6年9个月确定基准量刑 。
注意!上述《意见》同时还规定 , 具有坦白、赔偿并获得谅解情节的 , 亦可以减少10%、40%以下基准量刑 。
最终 ,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 。
一审宣判后 , 彭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 。 但二审法院却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 故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
三、本案的警示作用
1、妇女的意志 , 任何时候都不允许任何人侵犯 , 否则即便事后经济赔偿被害人 , 也只能从轻处罚 , 绝对不能当什么事都没发生 。
2、违背妇女意志的犯罪行为 , 后果很严重 , 起步量刑为3年以上 , 因此劝君切勿以身试法!
3、希望各位女性网友们 , 务必要谨记“网络交友需谨慎!”即切勿因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 , 而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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