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与业主因不满主人遛狗时随地大小便,遂投毒鸡肝致11条狗死亡


保安与业主因不满主人遛狗时随地大小便,遂投毒鸡肝致11条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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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与业主因不满主人遛狗时随地大小便,遂投毒鸡肝致11条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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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与业主因不满主人遛狗时随地大小便,遂投毒鸡肝致11条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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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与业主因不满主人遛狗时随地大小便,遂投毒鸡肝致11条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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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陆续死了11条狗 , 这是为何?”黑龙江牡丹江 , 王女士在小区遛宠物狗时 , 狗狗突然间感觉不对劲 , 腿发直地躺在地上 , 开始时 , 王女士还以为是狗狗中暑了 , 于是将其抱到树底下 , 让狗狗凉快一下 。 结果 , 养了多年的狗狗就这样死了 。 王女士怀疑狗狗是被人毒死 , 于是次日便报警求助 。
警方接到报警后 , 立即展开调查 , 结果在调查走访时民警却发现 , 这个小区已经陆续死了十一条狗狗 , 且狗狗死亡之前所表现出来的症状 , 几乎是一致的 。
这一情况让办案民警产生怀疑 , 随后民警还发现 , 这11条狗狗死之前 , 都到过同一个地方 , 那就是小区的一处草坪 。 于是民警将调查重点放在这个草坪上 。 结果民警发现这个草坪上 , 现在还有散碎的鸡肝 。
后经化验得知 , 这些鸡肝带有老鼠药成份 , 且与已死亡狗狗血液中提取到的毒药成份是一致的 。 也就是说 , 目前已经可以证明狗狗就是吃到这些浸泡过老鼠药的鸡肝而导致死亡的 。 那么这是谁干的呢?他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随后民警大量排查监控后发现 , 小区保安王某在草坪处站着时 , 有掏口袋的动作 , 而其离开后 , 地上就出现了鸡肝 , 且民警在王某衣物上化验出与地上鸡肝一样成份的老鼠药 。
掌握证据后 , 民警立即依法传唤王某 。 面前铁一般的证据 , 王某承认其因对小区业主遛狗时 , 狗狗随地大小便的行为不满 , 遂伙同小区业主沙某 , 采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 , 来实现毒死狗狗的目的 。
后经鉴定 , 已经被毒死的11条狗狗价值5万余元 。








1、对于沙某、王某有网友认为 , 其出发点是“对的” , 但方法错了 , 因此必须承担法律刑事 , 但可以从轻处罚 。
但也有网友却认为 , 狗狗主人也是过错方 , 因此应当“免除”沙某、王某的刑事责任 。
笔者认为 , 不论出于什么目的 , 任何行为都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 否则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2、那么沙某、王某的行为 , 该如何处罚呢?
首先 , 带有老鼠药成份的鸡肝 , 属于危险物质 , 这一点 , 没有异议 。
其次 , 刑法明确规定 , 不论行为人出于任何目的 , 只要其在公共场所投放了危险物质 , 危害到不特定人员生命或财产安全的 , 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具体而言 ,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 , 不论造成什么后果 , 只会影响量刑 , 不影响定罪 。
刑法明确规定 , 只要构成投放物质罪的 , 就处3-10年有期徒刑 。 倘若造成不特定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损失50万元以上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
具体到本案中 , 由于王某、沙某的行为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 , 且只造成了经济损失5万余元 , 因此其行为应当在3-10年考虑量刑 。
最终 ,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沙某均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故根据二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 , 故分别判处王某、沙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3年6个月 。
最后 , 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即无论遇到任何事情 , 即便是对方存在过错 , 也应当依法表达诉求 , 切勿因一时糊涂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保安与业主因不满主人遛狗时随地大小便,遂投毒鸡肝致11条狗死亡】关注@以身说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 , 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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