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了!”浙江义乌,赵女士带3岁的孩子在饭店吃饭,服务员端上热汤时不小心手滑


“太气人了!”浙江义乌,赵女士带3岁的孩子在饭店吃饭,服务员端上热汤时不小心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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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气人了!”浙江义乌,赵女士带3岁的孩子在饭店吃饭,服务员端上热汤时不小心手滑


“太气人了!”浙江义乌 , 赵女士带3岁的孩子在饭店吃饭 , 服务员端上热汤时不小心手滑 , 一大盆滚烫的热汤直接洒在了旁边孩子身上 , 孩子被烫的哇哇大叫 。 赵女士表示 , 自己孩子的肚子、大腿都被烫伤了 , 被医院诊断为二级烫伤 , 现在仍在医院治疗!而令她气愤的是 , 饭店不愿意承担责任 , 把责任推给服务员 , 还表示 , 赔可以要赵女士走法律程序才行!

1、不想赔就直说 , 还美其名曰走法律程序 , 真是令人可笑 。 2、谁该为此承担责任?从法律上来讲 , 赵女士带着孩子到饭店吃饭 , 与饭店之间订立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 饭店除了有义务提供对应价值的食品和服务 , 还需要保障赵女士及其孩子的消费时的人身安全 。 而现在因为服务员的不小心 , 导致赵女士的孩子被烫伤 , 这种情况下 , 饭店不仅构成违约 , 也构成侵权 。 饭店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3、饭店能不能把责任推给服务员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 ,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拿本案来说 , 服务员阿姨是饭店的员工 , 虽然是服务员不小心造成赵女士孩子被烫伤 , 但是向赵女士承担责任的应该是饭店 , 而非服务员 。 而如果饭店能够证明服务员的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这种情况下可以再向服务员追偿 。



【“太气人了!”浙江义乌,赵女士带3岁的孩子在饭店吃饭,服务员端上热汤时不小心手滑】4、最后 , 协商不成 , 赵女士确实只能起诉维权 , 但是赵女士起诉维权对饭店就一定是好事吗?从报道来看 , 饭店败诉几乎是必然 , 要知道 , 饭店败诉可不只是要赔钱 , 还有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鉴定费用!

更重要的是毁了自己名誉 , 还伤了员工的心!

与其如此 , 真不如好好与赵女士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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