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向赠送香蕉邻居索赔73万


案例:小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向赠送香蕉邻居索赔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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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向赠送香蕉邻居索赔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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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向赠送香蕉邻居索赔73万


古语常云:“赠人玫瑰 , 手留余香 。 ”分享的内涵并不是于失去 , 而是收获 。 只懂得索取的快乐 , 其实只不是心理欲望的一时满足 , 可适当地分享 , 才能获得发自心底且真正的快乐 。 毕竟在分享过程中 , 不仅仅收到了善意 , 更是得到他人的认可 。
可如果因为这个善意从而引发了一场意外之后 , 公正又是否会站在善意的一方 。 本案中年仅5岁的小女孩因吃香蕉噎死 , 父母竟然向赠送香蕉的邻居索赔73万 , 这起案件最后 , 法院又判了多少呢?难道仅仅因为分享 , 就要为这场意外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吗?

事情经过
小婷出生在广东佛山的某个农村 , 因为本身模样乖巧甜美 , 再加上周围街坊邻居也是看着小婷长大的 , 毕竟身为留守儿童的她 , 自出生之后就被父母放在爷爷奶奶家带养 , 于是众人也都对她极尽宠爱 。
但她毕竟是个小孩子 , 对于吃食这类的诱惑根本就没有任何自控能力 , 所以当她看见隔壁与自己年纪一般大的小云在吃香蕉时 , 当下便忍不住的找着小云家中走去 。
这个香蕉是小云从隔壁不远处的苏大妈家中拿来的 , 刚好她与爷爷经过苏大妈家中时 , 见到对方正在收获已经成熟的香蕉 , 出于热情 , 便赠送了小云一扇 。 出于长辈对自己的教育 , 任何时候都要懂得分享 , 并且自己吃香蕉时也没有家长特意提醒 , 所以当她看到自己的玩伴小婷走来的事 , 里面便将自己的美食分享给了小婷 。

彼时两个小孩的长辈正站在一旁闲聊 , 所以并未注意到两个小孩的场景 。 只见小婷得到香蕉之后 , 像是生怕被他人抢走一样 , 大口吃了起来 。 不一会儿 , 小婷的面部表情就发生了 变化 , 一下子就变得通红 。
但彼时的小云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 甚至还对小婷猛然变红的脸感到好奇 , 可当小云因为呼吸不畅倒地之后 , 小云这才意识到不对劲 , 一边哭一边叫着长辈 。 这突然的哭喊声自然引起了两方家长的注意 , 立即将小婷送往医院抢救 。
可即便如此 , 还是失去了最佳抢救时机 , 年仅5岁的小婷就这样被香蕉活活噎死 , 永远闭上了自己的双眼 。
这一结果对于小婷家属来说 , 自然是无法承受 , 前一秒还是活蹦乱跳的模样 , 后一秒却成了一个没有任何生命迹象的尸体 , 由于愤怒无处发泄 , 小婷父母直接将赠送香蕉的邻居小云一家 , 以及苏大妈告上了法庭 , 并要求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3万 。

在他们看来 , 如果不是因为苏大妈将香蕉给了小云 , 后续也不会发生这么多事 , 所以苏大妈应该对小婷的死承担次要责任;而小云是直接将香蕉赠送给小婷 , 所以小云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
小婷父母的这一行为 , 让小云家属以及苏大妈内心稍有的愧疚心理 , 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 苏大妈认为自己又没有给小婷吃 , 凭什么要自己承担责任;小云家长则认为 , 小云自己都还是个小孩子 , 根本就不存在对小婷的保护义务 , 又凭什么要将所有的过错推卸到自己身上 。
那么针对于小婷家属上诉的这73万赔偿的民事纠纷 , 法院又是如何判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从这条法规来看 , 在过错责任制度下 , 只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 行为人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二是行为人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三是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不利的后果;四是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 , 如果小婷可以证明小云与苏大妈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 , 那么两人就存在侵权责任的事实 , 自然也就要进行相关的民事赔偿 。
从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来看 , 小云与苏大妈只是对物品进行简单的分享 , 从赠送香蕉这一行为来看 , 其实并没有侵犯小婷的任何权利 。
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存在一定的过错 , 并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不利后果来看 , 显然也是不符合的 。 从以往的各种案例上来看 , 并没有因为赠送一个香蕉而造成侵权事件 , 并且自己向他人赠送香蕉的这一行为 , 也并不存在什么过错 , 毕竟到意外发生之间 , 双方家长都默认了这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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