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法院判了


案例 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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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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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法院判了】
案例 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法院判了


在小区中、校园内、体育场里 , 我们常常能看到一种新型娱乐工具——平衡车 。 它仅依靠人的重力作用变化 , 便可以做到起步、转弯、刹车等操作 , 备受年轻人的喜爱 。 然而 , 平衡车也带来了一些现实问题 , 比如可以将平衡车当作代步工具使用吗?
看上去平衡车有着诸多优点 , 比如方便携带、速度适中、操作简易 。 上班族通勤时需要步行一段路 , 学生往返教学楼和宿舍间 , 甚至是出门买个菜逛个超市 , 如果有了平衡车 , 或许就无须烦恼出行问题了 。

然而 , 平衡车却并不是交通工具或代步工具 , 它只能作为娱乐使用 。 这是因为平衡车存在安全隐患 , 若是上路行驶 , 很容易给行人、机动车辆带来麻烦 , 甚至引发悲剧 。 如这起平衡车纠纷: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 , 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 , 法院判了 。
事情的主角邓女士是一位年轻的家庭主妇 , 平时带带孩子、做家务 , 日子很是潇洒惬意 。 某天她在短视频中刷到一款新型平衡车 , 视频中驾驶者矫健的身姿让她心动不已 , 于是她便在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一款销量最高、好评如潮的平衡车 。
在购买前 , 她并不知道平衡车只是娱乐玩具 , 而是想将其当作代步工具 。 因此在她拿到车的第一时间 , 仅在客厅里试驾了五分钟左右 , 就直接拿着到家附近的道路上 , 准备开着它去附近办点事 。 然而 , 当邓女士把一只脚放在平衡车上 , 重力刚倾斜在上面时 , 平衡车就忽然启动了 。 她根本没站稳 , 从平衡车上狠狠摔了下来 , 磕到了后脑勺 , 立马血流如注 。

行人见状 , 赶紧将其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 经过诊断 , 邓女士达到重度颅脑损伤的严重后果 , 在经历了几天的救治后 , 最终她还是离开了这个人世 。 当邓女士家属听闻这个消息后 , 根本无法接受事实 。 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 , 因邓女士的离去而变成单亲家庭 。
令他们无法释怀的是 , 邓女士仅因为小小的平衡车而去世 。 他们认真研读了平衡车说明书 , 试驾以后忽然发现平衡车实际的操作体验与说明书不符 。 说明书中分明写着该产品有四个平衡感应器 , 单只脚踩踏并不会使车移动;但是在实验过后 , 他们发现单脚踩上平衡车 , 车就已经开始向前滑动了 。
因此 , 邓女士的家属一致认为 , 正是平衡车质量不过关 , 导致邓女士摔倒而亡 。 他们一纸诉状将生产该平衡车的某科技公司以及网商平台告上了法庭 , 请求他们共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在内的210万元 。
那么 , 这起案件的责任主体究竟是谁?首先 , 邓女士本人在仅仅试用了该产品一次过后 , 便将其拿到道路上进行使用 , 这种行为是很危险的 。 因为平衡车是一种新型工具 , 且邓女士以前从未接触过 , 既然如此她应当在充分了解了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后 , 再正式使用它 。

另外 , 邓女士将原本不属于交通工具的平衡车用于代步 , 不仅是极度危险的行为 , 而且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 事实上 , 法律还没有制定有关于平衡车的具体规定 ,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 一般法院是将平衡车归结于滑行工具一类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 由于平衡车不具备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属性和性能 , 且相关道路交通条件也不明确 , 所以我国没有将其当作任何一类交通工具 。 而邓女士的行为违背了该法律 , 将自己的生命安全主动置于危险的环境内 , 应当对其死亡结果负责 。
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 , 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 。 尽管邓女士的行为饱受诟病 , 但是平衡车生产者难道就没有一点错了吗?并不是的 。 在相关专业人士的鉴定下 , 邓女士的平衡车暴露出其存在的安全隐患 。 比如它不像说明书中所写的那样 , 单只脚只能启动车 , 并不可以让其滑动 。

不过被告科技公司同时提出 , 平衡车的安全隐患并不是他们造成的 。 他们声称 , 在过去销售的所有平衡车中 , 从来都没有出现过邓女士这种情况;并且他们在案发后还抽查了厂内的平衡车 , 也没有发现邓女士家属所说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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