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女士因3岁儿子在景区撒尿,与其他游客发生口角,从20多米高的悬崖坠落


卢女士因3岁儿子在景区撒尿,与其他游客发生口角,从20多米高的悬崖坠落


浙江莫干山 , 卢女士因3岁儿子在景区撒尿 , 与其他游客发生口角 。 突然 , 卢女士从20多米高的悬崖坠落 。 事后 , 卢女士称被对方推下悬崖 。 但对方却否认 , 称她在追打时不慎摔下悬崖 。 当地警方经调查回应 , 这并非刑案 , 已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
 

 对于这个事件 , 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 。 事情的关键是 , 对方有没有将卢女士推下悬崖?由于监控并未公布 , 我们也不得而知 。 根据新闻报道 , 我们可以谈一谈此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
 
1、 公安机关为何不予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 ,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 ,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 迅速进行审查 ,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不予立案 。 就本案报道来看 , 警方通过现场访问 , 查看视频、询问证人之后 , 认为卢女士并非是被他人故意推下悬崖 , 没有犯罪事实 , 因此 , 才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
 
2、 不予立案后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对于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 , 控告人如果不服 , 可以选择其他救济方式 。 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 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

就本案来看 , 卢女士已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 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 但两个机关都支持了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决定 。
 
3、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因鉴定为轻伤 , 双方协商赔偿数额 , 对于卢女士方要求的140万元 , 明显过高 。
 
对于幼童在景区撒尿 , 我们应该抱有一定的宽容 。 但对于家长 , 更应该理性处理 , 尽量避免 , 更不能据此发生争执 , 继而造成严重后果 。 遇事不冲动 , 才是一个成年人的教养 。
【卢女士因3岁儿子在景区撒尿,与其他游客发生口角,从20多米高的悬崖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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