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某餐馆,两名男子点了一桶酒水


重庆江北,某餐馆,两名男子点了一桶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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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某餐馆,两名男子点了一桶酒水


“我才不惯着你!” , 重庆江北 , 某餐馆 , 两名男子点了一桶酒水 。 二人正在畅饮 , 突然在酒杯中发现了一只蛆 。 男子气愤不已 , 火速找老板反映 。 万万没想到 , 老板却一副不以为然的表情 , 轻描淡写地解释 , 称天热没洗干净 。

两名男子苦等2小时后 , 老板还是没有给出任何解决方案 , 甚至放话“你们自己去洗胃!”男子彻底被激怒 , 和老板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 男子一边怒吼“我可不惯着你!” , 一边论起座椅 , 将餐馆砸了个稀巴烂 , 满地狼藉 。 警方到场后 , 经调解 , 双方各自承认错误 , 并表示互不追究 。
【重庆江北,某餐馆,两名男子点了一桶酒水】



真没想到是这个结局!水杯中发现有蛆 , 相信哪个食客都无法接受 , 这可太恶心了!作为店家 , 应当及时道歉或者作出赔偿 , 平复顾客的心情 , 而非一副不当回事的态度 。 如果老板当时能够好好和顾客解释道歉赔偿 , 也不会最后出现这个结果了 。 而两位男子作为消费者 , 维权时也十分不理智 。 被晾了2小时 , 自然十分生气 , 实在想不明白 , 怎么就不报警和投诉呢?最后一怒之下把店给砸了 , 十分危险 , 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 那么 , 对于双方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首先 , 餐馆的杯子里出现蛆虫 , 说明其卫生质量有严重问题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为一千元 。 也就是说 , 提供的食物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 需要“退一赔十” 。

具体到本案 , 杯子里出现蛆虫 , 若真的是餐馆导致的 , 显然是食品安全问题 , 应当道歉和赔偿 。 退一万步来说 , 即便是上菜过程中其他原因造成的误会 , 也应该摆出监控证明和解释 , 而非置之不理 , 也怪不得顾客会做出过激之举了 。

除了要赔偿消费者 , 餐馆还会受到处罚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 ,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 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吊销许可证 。

其次 , 2名男子的行为 , 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



如果毁坏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 , 则属一般违法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如果毁损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 , 那么就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了 , 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其实 , 2名男子已经游走在犯罪的边缘了 。 所幸 , 老板因为有错在先 , 最终双方互不追责 。

冲动是魔鬼!虽然我们不提倡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忍气吞声 , 但是也绝不能冲动作出违法之举 。 遇到不良商家 , 最好的方法是报警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 贸然动手很可能“有理变无理” , 甚至违法犯罪 , 得不偿失 。

如果您是涉事男子 , 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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