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在衡南县杀害同事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湖南衡阳:男子在衡南县杀害同事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工作之中 , 和同事难免会因为琐事发生争执 , 关键还是要如何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
本案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
罪犯黄某 , 男 , 1973年出生 , 邵阳人 , 案发前系衡南县一公司的锅炉工 , 被害人王某(殁年30岁)系该公司的行政经理 , 2015年9月14日晚上 , 王某在检查内务时 , 发现黄某与另一名工人未套被罩睡觉弄脏了被芯 , 遂通过公司微信工作群予以通报批评 , 黄某发现后当即去找王某理论 , 二人发生争吵并厮打 , 后被同事拉开 。
黄某怀恨在心 , 遂产生杀害王某的念头 , 黄某连夜返回邵阳看望儿子 , 并在返回衡阳市时 , 从火车站旁一商店购买了斧头和磨刀石带回宿舍 ,

同月16日上午9时许 , 黄某看到厂宣传栏公布对其的处分决定后 , 认为是王某联合生产经理黄某某对其实施打击报复 , 遂决定杀死王某和黄某某 , 当日9时40分许 , 黄某回宿舍拿上斧头用夹克衫包好 , 来到公司门口的保安室 , 趁王某坐在椅子上办公不备 , 从夹克衫中拿出斧头 , 朝王某后脑勺猛砍一斧 。 黄某持斧欲再砍时 , 王某用右手挡开 , 趁机逃出办公室 , 黄某持斧追上朝王某肩背部继续砍击 。 王某在办公区被追赶一圈跑回大门口地磅附近时 , 黄某追上将其砍倒在地 , 并不听同事劝阻 , 持斧连砍王某颈项部数下 , 致王某颈椎(颈髓)断裂合并颅脑损伤而死亡 。 接着 , 黄某持斧追赶刚进公司大门的黄某某 , 因黄某某逃出大门未果 。
之后 , 黄某逃至生产区厂房的顶棚躲避 , 被公安民警抓获 。
2017年3月30日 , 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黄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 , 抗诉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 , 于2017年8月17日作出同意原审的刑事裁定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17年12月4日 ,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湖南省高院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
【湖南衡阳:男子在衡南县杀害同事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最高院认为 , 被告人黄某不服公司管理而报复行凶 ,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犯罪性质恶劣 , 手段特别残忍 , 致一人死亡 , 社会危害性大 , 应依法惩处 。 原审判决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