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廖女士与丈夫居住在一房一厅的公寓楼内


广东惠州,廖女士与丈夫居住在一房一厅的公寓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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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廖女士与丈夫居住在一房一厅的公寓楼内


丧心病狂!广东惠州 , 廖女士与丈夫居住在一房一厅的公寓楼内 。 事发当天晚上 , 廖女士丈夫在外应酬 , 其一人在家 , 并于19时许到小区处遛狗 , 后于21时许回到家中 。 不曾想 , 廖女士回到家后 , 突然间听到卧室内 , 传来异常的声音 。

廖女士进房查看后 , 发现一名年轻男子躲在窗帘后面 , 该男子戴着劳工手套 , 并手持电击棒对着廖女士 。 当时 , 廖女士见对方手中没有杀伤性武器 , 于是动了恻隐之心 , 遂和对方说“家里没现金 , 现在走 , 我不报警” 。

从法律角度来讲 , 如果此时该男子迷途知返 , 立即离开 , 即便是被抓获归案 , 只是盗窃罪 , 而且还具有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情节 , 即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内 , 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谁曾想 , 该男子丧心病狂 , 遂先手持电击棒逼迫廖女士从抽屉里拿出财物 。 后又趁廖女士从卫生间窗口向外呼救时 , 从厨房取来菜刀砍向廖女士颈部、脖子等位置 , 足足有16刀 。 所幸的是 , 由于菜刀不是很锋利 , 未伤及廖女士的性命 。 廖女士被砍倒后 , 为了保命只能装死 。 随后该男子又打开厨房的煤气 , 并点燃床单、枕套等易燃生活用品 , 欲破坏作案现场 , 逃避警方的追查 。 过程中 , 廖女士忍着伤痛 , 继续装死 , 直至男子离开后 , 才艰难爬起来报警求助 。 目前 , 当地主管部门及爱心企业 , 已经为廖女士捐款3万用于康复治疗 , 物业公司也为廖女士垫付了5万余元医药费 。 犯罪嫌疑人于当天晚上被警方抓获归案 , 廖女士身体所受损伤鉴定为轻伤 。 案件已移送给检方审查起诉 。

1、事发后 , 网友们纷纷同情廖女士的遭遇 , 同时还非常佩服廖女士的机智与坚强 。 诚然 , 笔者赞同这个观点 , 因为如果廖女士当时不装死的话 , 后果将不堪设想 。 但同时也为廖女士揑一把汗 , 身中16刀 , 最长的那一刀伤口有5厘米长 。 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 2、虽然男子的初衷是想入室盗窃 , 但正如前文所说 , 廖女士给过男子一次机会 , 可其却不珍惜 , 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 , 劫取廖女士家中的财物 , 那么其行为就已经转化为抢劫罪 , 而且还是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的入室抢劫 。 刑法第263条讲得很清楚了 , 入室抢劫10年起步 , 最高可处死刑 。 3、虽然只造成廖女士轻伤 , 但男子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 刑法第232条规定得很明确 ,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追求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 , 不论有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 均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 即便是情节较轻的 , 也处3-10年有期徒刑 。

具体到本案中 , 很明显 , 从该男子持刀连续砍向廖女士脖子、颈部等身体要害部位16刀来看 , 其主观上就是想致廖女士于死地的 , 其后续放火的行为 , 更能证明这一点 。 即男子的主观上就是追求和放任造成廖女士死亡结果发生的 , 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当然 , 廖女士机智逃过一劫 , 是男子所意想不到 , 即其意志以外犯罪未遂 , 故对此从轻处罚 。
4、男子同时还构成放火罪虽然男子放火的主观目的是想毁坏现场 , 但其行为客观上所危害的不仅仅是廖女士一人 , 同时还包这栋楼的其他不特定人群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 因此其放火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放火罪 。 所谓放火罪 , 实际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 , 此行为刑法明确规定 , 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 , 也将处3-10年 。 注意!犯此罪 , 如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造成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 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也就是说 , 虽然男子的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 , 但只要其行为造成5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 也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5、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么?先强调一点!物业公司事前对男子的行为是不知情的 , 因此即便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 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 。 《民法典》明确规定 , 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 , 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也就是说 , 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 主要是看其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 且其过错行为是否与廖女士遭受的损害 , 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 比如说 , 该男子进入小区时 , 物业公司已经发现且明知道其不是业主 , 但仍然放其进入小区的等 。 具体到本案中 , 通过物业公司已经垫付5万余元医药费来判断 , 其一方大概率是存在过错责任的 。 当然 , 具体要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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