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在同事床头安装摄像头,偷窥同事夫妻生活半年


浙江杭州,男子在同事床头安装摄像头,偷窥同事夫妻生活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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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在同事床头安装摄像头,偷窥同事夫妻生活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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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浙江杭州 , 王先生在刷小视频时 , 突然发现有个人像自己的妻子 , 视频中的场景更是与自己家中的布局一模一样 。 起初自己还不敢确定 , 以为是巧合 , 于是叫妻子一起来辨认 。 妻子也确定这是其本人后 , 两人心中不寒而栗 , 并立即报警求助 。
警方赶到王先生家中后 , 对着视频中所拍摄到的角度 , 在王先生家中的床头插头处 , 发现了异常 。 拆开一看 , 里面果然有个针孔摄像头 。 那么这到底是谁干的呢?
王先生说他入住了半年时间 , 入住前这个插座就一直存在 , 其未做过任何更换 。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 , 警方发现与王先生合住的同事健某有作案嫌疑 。

起初健某始终不承认 , 但警方从其手机和家中的Ipad和另一台手机中 , 查找出王先生家中的视频后 , 健某不得不承认其所作所为 。
后据健某供述 , 该出租屋是公司为其与其王先生提供的宿舍 , 各自一间房 。 健某称其为了达到个人目的 , 遂趁王先生外出时 , 偷偷安装了摄像头 。
1、看到王先生的遭遇 , 有网友表示 , 看来不仅是住酒店入住有被偷拍的风险 , 在自己家中一样存在这样的风险 , 因此该网友感叹道“真是让人防不胜防啊!”
也有网友认为 , 健某太过分了 , 利用同事王先生的信任 , 借机潜入并安装摄像头偷窥同事夫妻隐私 , 因此必须严惩!

2、健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浙江杭州,男子在同事床头安装摄像头,偷窥同事夫妻生活半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款明确规定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具体到本案中 , 健某利用早前偷装的摄像头 , 长期偷窥王先生夫妻的隐私 , 还散布了其夫妻二人的隐私 , 因此属于情节较重的 。 故警方可对健某处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3、健某不仅违法 , 同时还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生活空间、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身体隐私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
《民法典》明确规定 ,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 , 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 恢复名誉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注意!造成受害人精神严重损害的 , 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
换而言之 , 健某被拘留后 , 王先生可以要求其删除视频、道歉、赔钱 , 不然的话 , 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健某 , 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最后 , 有一个问题 , 留给大家讨论一下 , 大家认为公司会开除健某这种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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