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在成华一出租屋因琐事掐死女友!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四川成都:男子在成华一出租屋因琐事掐死女友!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冲动是魔鬼 , 它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 反而还会使得事态进一步升级 , 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
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
男子晓华(化名)和被害人清芳(化名)是男女朋友关系 , 2020年7月31日 , 晓华从云南来到成都市看望清芳 , 2020年8月1日晚上22时许 , 晓华在成都市成华区清芳租住的出租屋 , 与清芳发生争吵和抓扯 。
在抓扯过程中 , 晓华用手猛掐清芳颈部致其死亡 , 后晓华将清芳的尸体藏匿在卧室的床下 , 并逃离现场!
2020年8月3日9时许 , 晓华在彭州市拨打报警电话 , 向公安人员投案自首 , 经鉴定 , 清芳系被他人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

【四川成都:男子在成华一出租屋因琐事掐死女友!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2020年8月4日 , 晓华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成都成华警方刑事拘留 , 同年8月18日被执行逮捕 。
据晓华归案后供述 , 两个人发生争吵是因为清芳要求他帮其归还贷款 , 案件诉讼期间 , 晓华的亲属向法院预交了部分赔偿款 。
2021年3月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 晓华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 , 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和抓扯后 , 采用掐扼颈部的方式杀死被害人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被告人有赔偿意愿 , 其亲属代为预交了部分赔偿款!
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主观上无杀人的故意 , 其后还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 , 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 经查 , 第一 , 根据现场证据、被告人供述及尸检报告所反映的被害人死亡原因 , 两个人发生纠纷后 , 被告人不计后果用手掐扼被害人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 主观上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第二 , 被告人所提对被害人有施救行为的辩解意见 , 无证据证实 。 即便被告人在被害人死亡后有施救行为 , 也不影响本案的事实及罪名认定 。 该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 经查 , 现有证据虽不能排除本案起因系被害人让被告人帮助归还贷款导致双方发生争吵和抓扯 , 但被害人的行为与被告人实施杀人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 故被害人在本案中并无过错 。 该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不得不说 , 借此案例 , 提醒大家 , 遇事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 切莫因为一时冲动 , 而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 (本案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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