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
据公诉机关指控 , 2004年2月23日22时许重庆籍被告人廖某与被害人张某相约在茂名市茂南区高山街某麻将馆见面期间二人因廖某欠张某赌资问题发生口角继而打斗被告人廖某手持一把刀具将张某一刺伤后潜逃 , 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法医检验死者张某系被锐器刺伤腹部 , 小肠系膜动脉损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
2020年5月3日 , 罪犯廖某到新疆阿克苏市公安局投案 。
2021年2月18日 ,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廖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原判认定 , 被告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依法应予刑罚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予支持 。 被告人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但庭审上予以翻供 , 不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 , 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 鉴于其有主动投案情节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根据廖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1人死亡命案”解析:债务纠纷竟成命案导火索】
一审宣判后 , 廖某不服上诉 。
廖某辩护人称 , 上诉人廖某有自动投案情节 , 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 从现有证据来看 , 上诉人受到索赌债的要挟 , 且发现对方带有刀具 , 便过早防卫 , 主观恶性和一般案件有所区别 , 请二审依法处理 。
2021年10月26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 , 上诉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对于上诉人廖某上诉提出其受到有组织勒索 , 及辩护人提出廖某过早防卫、有自首情节应从轻量刑等意见 , 经查与事实不符或于法无据 , 不予采纳 。 (本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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