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偷进农场受伤,凭什么让我赔偿5万?”


“是你偷进农场受伤,凭什么让我赔偿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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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偷进农场受伤,凭什么让我赔偿5万?”


“是你偷进农场受伤 , 凭什么让我赔偿5万?”辽宁抚顺 , 村民许某去山上挖草药回来的路上 , 看到冯某的农场周围四处无人 , 便打起了偷摸的心思 。 许某穿过了铁丝网进入了农场 , 然而此时2条大狗突然扑了过来 , 许某被狗咬伤 , 还摔掉了一颗门牙 。


许某偷摸进入的农场正是同村人冯某承包的 , 说起来二人也不是陌生人 , 为了防盗 , 冯某才在农场周围架起了铁丝网 , 还养了2条大狗 。

事发当日 , 许某本来是进山采草药的 , 回来的路上经过了冯某的农场 , 见四周无人 , 才起了歹心 , 想进去寻点果子吃 。 没想到 , 刚扒开铁丝网进去 , 就被两条大狗盯上了 。 许某根本来不及跑 , 大狗便扑了上来 , 许某的裤子被撕破 , 小腿被狗咬伤 , 摔倒以后还磕掉了一颗门牙 。 冯某听到狗叫声以后 , 前去查看 , 才发现了许某 , 见许某伤势不重 , 就将许某送了出去 。 许某返回家中以后 , 跟家人叙述了自己的遭遇 , 家人赶忙带许某去县里打了狂犬疫苗 , 又去医院进行了处理 , 还住了一个月的院 , 前前后后也花了近3万元 。 出院回家后 , 许某越想越不对劲 , 越觉得自己亏大了 , 仅仅是进了院子里而已 , 又没有拿任何东西 , 就损失了这么多 。 对此 , 许某认为 , 自己是被冯某的狗咬伤的 , 冯某应该承担责任 。 于是 , 许某就找到冯某要求赔偿事宜 , 被冯某断然拒绝 , 冯某认为:许某私闯民宅在先 , 而且农场大门已经挂着提示牌 , 牌上显示 “内有恶犬 , 生人勿近” , 冯某被狗咬伤完全是自己的责任 。
双方协商不成 , 许某一怒之下将冯某起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判决冯某赔偿许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金额 , 总计5万余元 。 法庭上 , 许某又提出:自己是从铁丝网围栏处进入的 , 并没有看到农场大门的警示牌 , 意思就是未尽到充分的提醒义务 。 其次 , 冯某作为农场的所有人 , 饲养大型犬只 , 未拴狗绳 , 也未严加看管 , 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许某的损害 , 理应承担责任 。 关于侵权责任 , 民法典有专门的规定 , 第1165条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被害人存在过错的 , 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关于饲养犬只造成的侵权 , 民法典也有相应的规定 , 第1245条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 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 审理后认为:1.冯某饲养大型恶犬 , 没有拴好狗绳 , 未做好看管义务 , 管理不当致使冯某被狗咬伤 , 以及追赶跌倒造成门牙脱落 , 犬只造成他人的损害 , 其饲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2.现有证据显示 , 冯某的农场大门设有警示牌 , 可以认为其尽到了必要的提醒义务 , 但是许某未从大门进入 , 虽然没有看到警示牌 , 但是并不能认定冯某没有尽到提醒义务;3.许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未经冯某允许 , 私自穿过铁丝围栏进入农场 , 被冯某用来看管农场的犬只咬伤 , 其行为应认定为存在重大过错 , 依法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最终 , 法院依据过错原则 , 认定许某和冯某各承担50%责任 , 判决冯某支付许某赔偿金2万元 。
【“是你偷进农场受伤,凭什么让我赔偿5万?”】
案件判决后 , 冯某非常惊讶 , 明明是许某不法进入农场 , 受了伤还要赔偿 , 冯某想不明白 , 也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 随后提起了上诉 。

为此 , 冯某又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1.农场大门口有显著的警示牌 , 已经尽到了足够的安全风险提示 , 农场周围的铁丝网也是为了防止陌生人进入的 , 附近的人也都是知道农场内养了一直恶犬;

2.冯某饲养的犬只手续齐全 , 属于合法饲养 , 自己管理得也比较严格 , 从来没有让狗跑出过农场大门 , 许某擅自进入农场 , 被狗咬伤跟犬只管理不当没有关系;

3.许某是成年人了 , 也知道农场里有大犬 , 应该能够预知偷入农场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 , 但是其仍然抱有侥幸心理 , 偷偷进入农场 , 被狗咬伤完全应该由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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