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石该不该在策的授权书上签字?如果可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三石该不该在策的授权书上签字?如果可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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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该不该在策的授权书上签字?如果可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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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该不该在策的授权书上签字?如果可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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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
【三石该不该在策的授权书上签字?如果可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继续聊一下二八事件 , 我又把李帅在623提交了三张单又看了一遍 , 仍旧有一些问题得不到解答 , 那看到有一些杜粉说患者弥留之际抢救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 这一点我不否认 , 确实如此 , 有一些病人在最后时刻抢救已经回天无力了 。 但是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

任何人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
根据法律的规定 , 任何人没有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 , 那么家属也没有权利去拒绝抢救 , 是否放弃抢救由患者自己决定 , 如果当事人没有了自主能力 , 也可以是他的委托人来签字 , 但是也要有授权人同意 , 也就是说授权人也要签字 。 有人问了姚策已经昏迷 , 怎么签字呢?其实这也是一个疑点 , 姚策原本可以活到三四个月 , 结果被出院了 , 注意是出院不是转院 。

三宽说的与医院说的不符
如果是转院 , 首先这个医院他会建议患者不要轻易转院 , 因为一路的颠簸等原因会加重病情的恶化 。 其次如果一定要转院 , 那么医院会亲自用自己院的救护车 , 专用救护车去护送 , 因为平稳度高 , 治疗和抢救设备齐全 , 预防万一病人有什么突发情况 , 但是策是出院的 , 那医院不可能强留 , 人家总不能强迫你不要出院吧 , 他出院后就由救护车转去了京北 , 那么救护措施也应该是有的 , 但是最近三宽出来说 , 可能策因为一路的颠簸 , 他到了京北之后就不能说话了 , 那么不能说话也就不能签字了 , 只有他最亲近的人三石出来代签 , 他是想表达这个意思 。 那么问题来了 , 策出院的时候 , 援助医院说状态良好 , 怎么这么快就不能说话了 。

就算是病人处于昏迷状态 , 他可以代签 , 但是再抢救治疗问题上也不能随便做主 , 必须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治疗 , 而不是直接让病人死亡 , 如果拒绝采取任何的治疗措施 , 那么就是违反法律的 , 但是他这个病历上面拒绝了四次 , 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会在3月21日拒绝呢 , 还拒绝进一步检查呢 , 所以这个是一个问题 , 也是一个疑点 。

如果可以代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有人说现实生活中本来就会有家属拒绝抢救的 , 也没有见怎么样 , 话虽这么说没错 , 关键是病人的家属全部商量过后做出的决定 , 而且也没有人因为这个问题去追责 , 这个不同的 , 首先它不是全部家属同意的 , 在某种程度上许妈姚爸还是姚策养父母 , 他们并没有跟许妈姚爸商量 , 也没有通过他们就拒绝了 , 那现在许妈姚策追责了 , 那么这几个拒绝就可能触及到了法律 。

小编总结
以上是我个人的分析 , 总结一点就是即便是姚策昏迷了 , 他不得不签字 , 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 , 先采取抢救治疗措施 , 而不能直接让其死亡 。 另外也是最重要的 , 必须全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考虑这么做 , 那许妈姚爸不知道 , 他们就做了这样的决定 , 那么现在他们有权利去追责 。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 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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