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还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 在主张损害赔偿方面 , 针对出轨、婚外情等过错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留下了裁量的依据和余地 , 如果夫妻一方违反了忠实义务 , 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
据绍兴市中院2021年3月12日消息 , 该院在二审期间 , 通过认定临时居住证明登记、派出所询问笔录等内容 , 确认张先生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 酌情判决无过错的李小姐多分财产 , 同时因张先生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 对商品房和车辆重新予以分割 , 由李小姐分得60% , 张先生赔偿李小姐相应精神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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