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去一家自助餐店吃了4次,没想到这次刚进店,就被店家给“请”了出来( 二 )



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4、男子作为吃货主播 , 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 , 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规定 , 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 反对浪费 。

在本件事中 , 店家拒不接待男子的行为 , 实际上并没有给男子带来直接损失 , 因此不存在侵害男子消费权益的情况 , 大家又会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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