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男子车被盗,偷车贼竟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2017年湖南男子车被盗,偷车贼竟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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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男子车被盗,偷车贼竟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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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男子车被盗,偷车贼竟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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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不吃酒的脸不红 , 不做贼的心不惊 。 ”偷盗的行为不仅在道德上应予以谴责 , 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容忍的 , 法律是道德最后一层屏障 , 能越过法律底线犯罪的人 , 又能有多少羞耻感呢?
湖南岳阳的这个偷车贼付某更是突破了人类认知的下限 , 偷车死不悔改 , 竟然还把车子失主告上了法庭 , 向对方索要巨额赔偿 , 让人不由得纳闷 , 到底是什么给了他勇气?
【2017年湖南男子车被盗,偷车贼竟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付某之所以这么厚颜 , 还要从2017年的那场“车祸”说起 。 那年4月 , 岳阳警方突然接到一个报警电话 , 报警人徐先生称自己不小心把一个小偷给撞了 。

“撞人”“小偷” , 看来这不仅是一桩简单的交通事故 , 还是一起刑事案件 。 刚好当时警方正在追查一个盗窃摩托车的团伙 , 听说小偷也是个偷摩托车的 , 秉着不放过一丝线索的精神 , 交警和民警一起赶到了 , 随之而来的还有徐先生叫来的救护车 。
被撞飞的付某被送到医院治疗 , 没受什么重伤 。 经过调查 , 他可不是一般的小贼 , 而是流窜在当地的“飞车盗窃”团伙的头目之一 , 他们一共五人 , 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得手了4次 , 除了徐先生这辆摩托车以外 , 还偷窃了7辆摩托 , 累计价值达三万余元 。
不过倒是第一次遇到徐先生这么执着的 , 随着居民经济条件的提升 , 摩托车在村里基本是家家必备的交通工具 , 但一般人被偷了最多报警 , 自认倒霉 。

徐先生有小汽车作为代步工具 , 为什么还要锲而不舍地开车追贼 , 进行危险性这么高的操作呢?这可不是拍电视剧 , 要是对方团伙作案 , 稍有不慎 , 他就有性命危险 。
徐先生表示 , 当时他也没想那么多 , 听父亲说摩托车不见后 , 他本来没想去追 。 但是摩托车平时是父亲使用 , 里面有他的两张银行卡还有一张存折忘了拿出来 , 还有他的驾驶证和身份证 , 这些东西要挂失补办太麻烦了 , 所以他才去碰碰运气 。
开车之前他就已经报了一次警 , 不过警方过来也要一段时间 , 他就开车在村里的小路上转悠 , 结果还让他碰上了偷自己车的贼 , 那辆摩托车他不会认错 , 他把车堵在巷子口 , 本来是要喝退付某 , 逼他把车留下 。
结果付某溜得比老鼠还快 , 他只能一路缀行 , 想着把摩托车的油耗尽 , 他就会弃车 。 不过天有不测风云 , 跟了一段路后 , 付某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刹车 , 徐先生踩刹车已经来不及 , 车子的惯性还是导致撞上了摩托车 。

付某治愈后 , 被抓进了警局 , 他触犯了法律 , 要面临刑事责任 。 最后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1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 。
不过交警认为一码归一码 , 徐先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 导致发生了交通事故 , 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但可能面临民事赔偿 , 因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他是负主要责任的 。
也正是这一点 , 让付某坐完牢以后 , 还有脸继续找徐先生要钱 , 还理直气壮称:“偷车是我的错 , 但他害我差点被撞死 , 就不需要为此负责了吗?”真是把“树不要皮 , 必死无疑;人不要脸 , 天下无敌 。 ”这句俗语演绎得十分到位 。
那么在法律上徐先生是否应该进行赔偿呢?

首先 , 徐先生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认可 , 并未签字 。 这个事故也和寻常的交通事故不同 , 交通事故是无差别的、偶发性事件 。 如果徐先生和付某不存在任何关系 , 只是因为徐先生开车不小心撞倒了他 , 这才属于交通事故 。
但是徐先生和付某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 , 他们一个是被偷的失主 , 一个是偷车的贼 , 存在特定关系 。 付某非法占有并使用徐先生的摩托车 , 是在对他的财产进行不法侵害 , 所以徐先生为夺回自己的合法财产追逐付某 , 可以被定义为正当防卫 。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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