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市,男子驾车不小心撞上了电线杆,导致车头受损


湖南岳阳市,男子驾车不小心撞上了电线杆,导致车头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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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男子驾车不小心撞上了电线杆,导致车头受损


【湖南岳阳市,男子驾车不小心撞上了电线杆,导致车头受损】湖南岳阳市 , 男子驾车不小心撞上了电线杆 , 导致车头受损 , 随后报了保险 。 保险公司遂安排人员将男子的车拖到4S店维修 , 可车修好后 , 男子查看理赔清单时 , 却发现了部分项目根本没有维修 , 在与4S店协商 , 未果的情况下 , 以被“欺诈”为由 , 一纸诉讼将4S店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 要求退一赔三 。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 男子唐某驾车回家路上 , 不小心撞上了电线杆子 , 导致车头右前方受损 。 想到自己的保险一直没有用过 , 唐某于是便联系了投保的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客服接到报案电话 , 让唐某在现场耐心等待 , 随后联系人员将唐某的车送到了4S店进行维修 。 4S店维修人员告诉他 , 车放在这儿就行了 , 后面什么都不用管 , 修好了会通知他 。

唐某随后回家 , 没几天就收到了4S店工作人员的电话 , 通知他来领车 。 唐某随后上保险公司的APP查看理赔清单 , 发现定损金额竟然高达11800元 , 难以置信的他 , 随后一一核对 , 发现其中有5个项目与本次事故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 但是4S店却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损 。

发现这一情况的唐某 , 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不要理赔 , 随后又联系4S店了解情况 。

受到质疑 , 4S店只是装糊涂 , 并没有给唐某一个明确的答复 。 而唐某随后再次查看理赔清单时 , 却发现4S店已经将定损金额修改成了9933元且其中仍有部分项目未实际进行维修 。 唐某认为4S点此举 , 就是欺诈 , 而保险公司审查不严 , 随后还未与自己核实擅自修改理赔清单就是和4S店串通一气 , 于是一纸诉状将4S店告上法庭 , 请求法院判令4S店赔偿被欺诈项目价款1519元以及三倍赔偿款4557元 , 合计6076元 , 判令保险公司拟赔偿被欺诈项目价款1519元 , 判令4S店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 有没有维修其实很好判断 , 因而法庭上4S店选择主动承认理赔款中确实有1519元项目没有进行维修 , 但是却4S店却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是欺诈 。 同时表示自己收到的款项已经扣除了上诉费用 , 而且在事发后 , 也表示愿意在拿到理赔款后将多收的钱退还给唐某 , 但是唐某并未同意 。 那唐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首先而言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应当恪守社会公德 , 诚信经营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而这里的欺诈就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具体到本案 , 4S店为唐某提供车辆修理服务后 , 在未对案涉项目进行维修的情况下 , 将其列入理赔清单 , 虚增服务价款1519元 , 毋庸置疑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谎报用工用料、加收费用的行为 , 即违背商业经营的诚实信用原则 , 也损害了唐某的合法权益 , 其实就是欺诈 。
其次 , 没有收到虚增部分的赔偿款 , 是否就不用支付三倍的赔偿?应当注意的是 , 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的补偿性赔偿 ,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而非填补损害 , 通过高额的经济惩罚制裁欺诈行为 , 从而达到威慑和预防的作用 。 拿本案来说 , 虽然唐某、保险公司并未向4S店支付虚增的维修价款 , 但唐某与4S店之间的维修合同已经履行 , 且4S店已经将修复后的车辆交付给唐唐某 , 如果唐某在确认付款前未发现该部分虚增的维修项目 , 必然导致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为此代为支出虚增费用 , 其损失必然发生 。
故而最终法院不仅认为4S虚报项目的行为属于欺诈 , 而且 , 认为没有收钱可以不退 , 但是应当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款共计4557元 。 最后 , 有人说那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 而负有举证责任的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就需要承担败诉风险 。 换句话说判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 关键是看唐某能否拿出证明证明其与4S店串通一气 。 而也正主要因为唐某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点 , 同法院最终认为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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