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捣毁一卖淫窝点,被逮捕女子的供述让嫖客脊背发凉


浙江杭州捣毁一卖淫窝点,被逮捕女子的供述让嫖客脊背发凉


文章图片


浙江杭州捣毁一卖淫窝点,被逮捕女子的供述让嫖客脊背发凉


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和传播性病罪起诉书!
【浙江杭州捣毁一卖淫窝点,被逮捕女子的供述让嫖客脊背发凉】
被告人郑某某 , 女 , 1984年出生 , 汉族 , 小学文化程度 , 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村 , 现租住本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小区**幢**室 。 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和传播性病罪 , 于2019年9月12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 , 于同年10月17日经本院批准 , 于次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执行逮捕 。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和传播性病罪 , 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本院受理后 , 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容留、介绍卖淫罪
2019年7月至9月期间 , 被告人郑某某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介绍、容留嫖客姚某某、倪某某、韩某某、曾某某、陈某某在其位于本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小区**幢**室的租房内与卖淫女林某某、吴某某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 并与卖淫女约定分成 。 至案发 , 经公安机关查实 , 被告人郑某某共容留、介绍卖淫6人次 。
(二)传播性病罪
2019年1月 , 被告人郑某某在医院检查出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梅毒 , 后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 , 仍从事卖淫活动 。 至案发 , 经公安机关查实 , 被告人郑某某在2019年5月至9月间 , 先后与嫖客周某某、姚某某、边某某、应某某发生性关系6人次 。 2019年12月13日 , 经本市富阳区疾控中心检测 , 郑某某的梅毒指标仍为阳性 。 被告人郑某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抓获后 , 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郑某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郑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梅毒仍从事卖淫活动 ,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 , 具有自首情节 , 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被告人郑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 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 , 应当数罪并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