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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把利剑 , 使用不当就会变成可怕的凶器 。 不管对方是何人 , 必须体察人心、慎重地使用才行 。 有时候 , 一句话不仅能够伤人心 , 更能够要人命 。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 , 靠口舌之利骂死了司徒王朗 。
虽说这段剧情是后世小说家虚构的 ,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真实存在类似的案子 。 2020年 , 上海就发生了一桩纠纷案 。 车主王某因停车问题 , 和男子荀某发生争执 , 在遭受荀某辱骂后 , 王某突然猝死 。 事后家属索赔90万 , 法院判了 。
在中国有一种特殊的民居形式 , 叫“弄堂” , 常见于上海浙江等地 。 其特点是由连排的老房子所构成的 , 形似小巷 , 代表着近代上海诗经文化的特征 。 但弄堂也有一个缺点 , 那就是出口太小 , 一旦有辆车堵住 , 里面的居民进出困难 。
2020年11月28日上午 , 家住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某社区的荀某出门时发现 , 自家社区弄堂前停着一辆小车 。 车子不偏不倚正好停在消防通道上 , 不仅阻碍了社区居民正常出入 , 也影响了消防车的通过 。
看到车主下车后 , 荀某立刻上前阻拦 , 并要求车主王某将车挪开 。 对此王某不屑一顾 , 他认为荀某是多管闲事 , 于是两人便展开了一番争论 。 周围的邻居发现后纷纷上前围观 , 得知事情的前因后果 , 居民都选择站在荀某身边 , 指责王某的不是 。
眼看成为众矢之的 , 王某只能妥协将车辆一走 。 虽然被迫移了车 , 但王某内心却憋着一口气 , 他认为荀某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 如果荀某不说 , 周围的居民也不会如此同仇敌忾的指责自己 。 抱着满肚子怨气 , 王某决定回家休息 。
在回家途中又遇到了荀某 , 本就一肚子火的王某指着荀某破口大骂 。 荀某也不是一个受气包 , 立刻和王某对骂起来 。 眼看两人再度发生矛盾 , 周围的路人只能上前劝说 , 并将两人拉开 。 可没想到短短几分钟 , 王某就手捂胸口倒地不起 。
邻居黄某见状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 , 救护车赶到将王某送到了医院 。 可惜王某没能撑到医生为其治疗 , 在路上就失去了生命体征 。 经医生检查后发现 , 王某死于心脏病发作 , 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导致其猝死 。
王某猝死的消息传到了其家属耳中 , 家属自然也得知了王某和荀某发生矛盾的事 。 王某的家属认为 , 王某之所以会突发心脏病 , 是因为受到了荀某的辱骂 , 因此荀某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家属将荀某告上法庭后 , 索赔90万元医疗费、赡养费、抚养费和死亡赔偿金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荀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 又应不应该赔偿90万元?上海奉贤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 并给出了答案 。
在民事诉讼中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 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如果在作出判决前 ,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 , 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这就是所谓的“谁主张 , 谁举证” , 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 也就是说 , 王某的家属想要向荀某索赔 , 必须拿出证据证明 , 王某的死和荀某存在关系 。 如果不能举证其主张 , 法院就可以判处荀某无责 。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 , 构成侵权责任的前提是 , 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 , 被侵权人受到损害 , 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只有这三个前提都满足 , 才能构成侵权责任 。
回到案例中来 , 荀某和王某发生争吵 , 从本质上来说 , 王某将车停在弄堂口 , 并占用了消防通道 , 是一种过错行为 。 因此荀某劝说王某挪车 , 不存在过错 。 即便双方发生口角 , 但荀某却没有肢体冲突 。
因此法院认为 , 荀某本身不存在过错行为 。 王某的死亡可以算作损害事实 , 但他死亡的原因是心脏病 。 据医院检查发现 , 王某生前本就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在未能控制自己情绪的情况下 , 很容易诱发心脏病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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