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强奸同学,自己竟被强奸:是运气使然?还是苍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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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雇人强奸同学
校园霸凌事件 , 屡见报端 , 多数人已经见怪不怪了 。
这类霸凌事件 , 一般情况下在高中校园 , 更为普遍 。

应该还有人记得这么一起奇葩的强奸案件 , 去年发生在一所高中校园内的强奸案件——
张美丽(化名)是某高中学校女生社团的老大 。
既然是老大 , 就应该有老大的做派 。
张美丽平时在学校基本都是横着走 , 见谁不顺眼就拳脚相加 , 还特别喜欢欺负其他老实女生 。
一天 , 同寝室的农村女生不小心惹恼了张美丽 , 身为老大 , 哪能受得了这份气 , 就想如何收拾一下这个女生 。
恰好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流氓 , 于是就和对方协商 , 付给对方一万元 , 流氓必须接受指示 , 晚上潜入其寝室强奸该农村女生 。
如此好事 , 流氓哪有不同意的道理 , 财色双收 , 一拍即合 。
于是 , 张美丽打给流氓1万元 , 并把女生照片传给对方 。
万事俱备 , 只欠东风 。
只等着半夜来临 , 自己的复仇计划就将完美实现 , 而且还神不知鬼不觉 , 张美丽自己都不得不佩服自己的聪明才智 。
流氓按照约定 , 准时爬进了张美丽寝室 , 发现床上确实躺着一个女生 , 于是 , 流氓按照约定计划直接上去就“工作”了——把寝室里仅有的一个女生给强奸了 。
事后才发现 , 竟然大水冲了龙王庙——流氓强奸的 , 竟然是雇主张美丽 。
无巧不成书 。

原来 , 半夜的时候 , 该农村女生因为肚子痛 , 去校园诊所看病去了 。
真是搬起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
羞愤交加的张美丽 ,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
02案件引起热议
这件事 , 就是那块激起浪花的石头 , 随之全网就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 现在从网上一搜 , 还有好多观点不一的文章 。
更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 , 比如:
问题1:张美丽主动报了案 , 那么 , 她究竟是犯罪嫌疑人呢 , 还是被害人?她是否构成自首?
问题1:张美丽都被强奸了 , 已经很可怜了 , 最后还要被判刑 , 是不是有点太无情了?
等等不一而足……

至于在法律适用方面 , 观点基本上分成两派:
观点一:张美丽指使流氓强奸室友 , 但结果是流氓没有将这件事干成 , 没有实现双方约定目的 , 在法律上来讲 , 属于强奸室友未遂 。 那么 , 因为指使他人犯罪 , 张美丽属于教唆犯 , 应该构成强奸罪未遂 。
观点二:张美丽在主观上虽然有强奸他人的恶性 , 但现实中 , 张美丽却成了强奸案的受害人 , 已经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 从人道主义和社会效果的角度考虑 , 就不应该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

03通俗解析案例
有不少专家使用刑法中的经典概念来解释、论证 , 最后都得出了各自大同小异的结论 。
这些概念包括:事实认识错误 , 打击错误 , 同一犯罪构成 , 法定符合说 , 具体符合 , 犯罪既遂 , 犯罪未遂等等……
估计一般不太懂法律的 , 还没看完这概念 , 头早就大了 , 更别说完全搞懂咋回事了 。
今天 , 我们就不用这概念 , 用最简单的话解释清楚这个复杂问题 。
【雇人强奸同学,自己竟被强奸:是运气使然?还是苍天有眼?】力求简单 。

第一种情况:张美丽指示的流氓 , 如果强奸农村女孩成功 , 张美丽和流氓都犯罪 , 张美丽教唆 , 流氓具体实施犯罪 , 张美丽是教唆犯 , 张美丽构成强奸罪 , 没有任何问题 。
第二种情况:流氓强奸农村女生未成功 , 却错误的强奸了宿舍其他女生 , 张美丽教唆流氓实施强奸 , 强奸结果已经出现 , 此时不需要纠结被强奸者是不是原定目标 , 流氓肯定构成强奸罪 , 张美丽作为教唆犯 , 也应该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 。
第三种情况:就是本案情况 , 实际受害者就是教唆者 , 流氓强奸农村女生目标未能达成 , 而实际受损的又是雇主自己的利益 , 此时就出现问题了 , 强奸农村女生目标未达成 , 属于犯罪未遂 , 而实际被强奸的是雇主本人 , 自己又不能追究自己的责任 , 所以只能追究其强奸未遂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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