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猖狂了!服务员下跪后,还遭到20多人的殴打,就连劝说的陌生人也被群殴


太猖狂了!服务员下跪后,还遭到20多人的殴打,就连劝说的陌生人也被群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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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猖狂了!服务员下跪后,还遭到20多人的殴打,就连劝说的陌生人也被群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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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太猖狂了!服务员因不小心撞倒了孩子 , 被逼下跪后 , 遭到20多人的多次殴打 。 旁边包厢的一名客人因好言相劝 , 也被这伙人追进包厢内 , 对其及在包厢内的其他客人殴打了近十分钟 。 报警后 , 这伙人该怎么处罚?

案发在江西九江 。 男子戴某过生日时 , 邀请了40余人到KTV喝酒庆祝 。 由于服务员陈某开门时 , 不小心撞倒了正在包厢内玩耍的小孩后 , 被房间内的男子进行了打骂 。
陈某见势不妙便走出了包厢 , 但对方仍然不依不饶追出包厢外的走廊上 , 要求陈某下跪 。 陈某见对方人多 , 便下跪并道歉 。 但陈某的下跪并没有得到对方的原谅 。 对方陆续出来数20余人轮番对陈某进行了殴打 。
殴打陈某的过程中 , 包厢内曾冲出了一名女子 , 对众人的殴打行为进行了阻止 。 但众人并没有听从 , 而是殴打了近十分后才停手 。
随后 , KTV的经理为了防止陈某再次被殴打 , 于是将陈某带到三楼休息室 , 避开对方的纠缠 。 但是对方并没有为此罢休 。 不久后 , 众人来到三楼找到陈某 , 又轮番对其进行殴打 , 过程中 , 有人拿起金属垃圾箱砸向陈某、也有人跳起来用双脚踩踏陈某 , 这一次欧打过程整整持续了8分钟 。 此时 , 躺在地上的陈某已经满身是血 。

就在众人殴打陈某的过程中 , 有一名在803房消费的顾客 , 对众人的行为 , 进行了劝阻 。 但对方不但没有停止 , 反而将矛头指向了这名劝说的男子 。 随后 , 众人对这名男子及其包厢内的其他客人也进行了轮番殴打 。 最令人的气愤的是 , 众人进入803房间对里面的客人进行殴打过程中 , 一名男子为了阻止里面的人逃出包厢 , 就在门外死死拉住大门 。 十分钟后 , 众人才从803房间陆续离开 , 此时 , 包厢内的人满身是血 。
警方接警后 , 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男子戴某平、戴某强、简某富采取强制措施 , 并对其他8名涉案人员进行网上追逃 。 (来源:江西卫视)
以案说法:
岂有此理 , 这伙人实在太猖狂了 , 完全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 , 必须要严惩 , 给被害人一个说法!
这伙人应当如何处罚?
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 , 在司法实践中 , 一般将根据案情 , 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罢、聚众斗殴罪进行处罚 。 那么该如何区分呢?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或其他不正当目的 , 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斗殴 , 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 而本案明显不是双方“火拼”的行为 , 因此 , 可以排除聚众斗殴罪 。

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动机是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显示威风、寻衅滋事 , 而后者往往是因产生了恩怨而进行报复的行为 。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一般是不特定人员 , 而故意伤害一般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 , 随意殴打他人 , 破坏社会秩序 , 有以下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
(一)结伙殴打他人 , 致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寻衅滋事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
(四)手持凶器 , 结伙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 , 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有其他情节恶劣情形寻衅滋事行为的 。

如有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 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综上所述 , 本案更倾向于以寻衅滋事立案追责 。 但是如果有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重伤及以上的 , 将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的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或许很多人会问 , 那么多人参与其中 , 为什么只刑拘三人 , 追逃8人呢?剩下的人该怎么处理呢?
虽然本案有20多人参与其中 , 但根据视频显示 , 主要参与殴打的 , 就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一人为主 。 其他人等可能因不构成犯罪 , 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 但这并不代表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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